索引号: 11500106MB18895344/2021-00160 信息分类名称: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1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危险化学品票据式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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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危险化学品票据式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1

  

一、票据式经营单位应具备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规范规定的办公场所。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取得相应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至少有一人具备化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应该建立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流向管理制度和运输管理制度。制度和职责必须上墙。

(四)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五)经营成品油、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等须经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故应急预案。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二、经营许可证发证管理

(一)经营单位申办经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票据式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新申请办证。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流向管理制度和运输管理制度。

(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经营品种购销合同协议及购买方资质证明;

(7)经营品种运输合同协议或委托运输单位资质证明;

(8)《不储存危险化学品承诺书》。

2.许可证换发。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仅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经营产品购销合同》:

(1)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无变化;

(2)申请换证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无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3.许可证变更。

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注册地址、许可范围等,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变更资料。

(二)审核发证管理

申请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受理经营单位办证申请后,应在30日内对经营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危险化学品票据式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签署现场检查意见。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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