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895344/2021-00611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应急保障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1-26
名称: 沙坪坝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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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标准
发布日期:2021-11-26

一、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救助标准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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