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895344/2024-00397 信息分类名称: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9-19 发布日期: 2024-09-27
名称: (沙)应急罚〔2024〕(执)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沙)应急罚〔2024〕(执)7-1号 主题词:
(沙)应急罚〔2024〕(执)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9-27

被处罚单位:重庆钜镁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569936153U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石小路号 

邮政编码:40003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强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4612日,重庆钜镁电器有限公司安排空调安装工人张彬和罗到汇景铂庭号安装空调,613915分许,罗和张彬到达汇景铂庭号后与房主陈珍确认空调安装数量及位置,罗和张彬将客厅和主卧的空调内机安装好后,罗在客厅接客厅空调的内外机连接线,张彬将安全带系在身上后到次卧外的飘窗阳台(空调机位)上安装客厅的空调外机,1033分许,罗将空调外机排水管递给张彬后返回主卧继续安装主卧空调内外机连接线,随后听见“砰”的一声,罗走到次卧查看,发现张彬和部分百叶栏杆都掉落至该栋楼下方人行道路地面上。1047分左右,120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经120医护人员检查确认张彬已死亡。重庆钜镁电器有限公司存在未认真开展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未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未制定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询问笔录,证明2024612日,重庆钜镁电器有限公司安排空调安装工人张彬和罗到汇景铂庭号安装空调,613915分许,罗和张彬到达汇景铂庭号后与房主陈珍确认空调安装数量及位置,罗和张彬将客厅和主卧的空调内机安装好后,罗在客厅接客厅空调的内外机连接线,张彬将安全带系在身上后到次卧外的飘窗阳台(空调机位)上安装客厅的空调外机,1033分许,罗将空调外机排水管递给张彬后返回主卧继续安装主卧空调内外机连接线,随后听见“砰”的一声,罗走到次卧查看,发现张彬和部分百叶栏杆都掉落至该栋楼下方人行道路地面上。1047分左右,120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经120医护人员检查确认张彬已死亡。重庆钜镁电器有限公司存在未认真开展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未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未制定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证据二:营业执照,证明主体合法。

证据三:勘验笔录,证明事故现场勘验情况属实。

证据四:在事故调查中,重庆钜镁电器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中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无从业人员资质审核、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无事故隐患排查等记录台账,证明重庆钜镁电器有限公司存在未认真开展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未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未制定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处理善后并积极配合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从轻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以下确定(包含本数),从重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70%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的规定,决定给予重庆钜镁电器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重庆市工商银行天星桥分理处,账号3100024919026404335(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20249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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