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6-00153 | 信息分类名称: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文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5-21 | 发布日期: | 2026-05-21 |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沙应急〔2026〕22号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公告,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危险化学品(以下统称5种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6〕15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5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和有关企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熟知新增5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安全管理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二、各单位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摸底排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将5种危险化学品纳入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和化学品登记范围,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于2026年7月31日前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
三、各单位要根据摸底情况,督促5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及时到区应急管理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四、涉及生产、储存上述5种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现有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条件不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企业应采取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管理实施指南(试行)》(渝应急发〔2025〕47号)要求,履行变更手续。
五、各单位发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新增5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反馈情况;自2026年8月1日起,发现仍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或移送有查处权的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反馈。
附件: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