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3-00066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开发建设科,房屋征收科,物业监督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提升统筹科,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科。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住建委本级、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城建档案室,住房保障中心,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房屋征收中心,租赁所,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945.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945.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209.5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5114.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945.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7.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322.66万元,住房保障10359.7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209.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15114.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45.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45.74万元,比2022年增加152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32万元,比2022年增加94.6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以及社保基数调增,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962.42万元,比2022年增加15114.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提前下达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级激励和补助资金、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及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污水管网改造及建设维护、城市道路建设、人行天桥建设、山城步道建设、清水绿岸及黑臭水体整治、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4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0.59万元,比上年减少131.67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缩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8.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7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962.4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无。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妍 联系方式:电话023-6540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