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网友留言:我家有一套住宅房位于沙坪坝区工人村晨光小区,是母亲的名字,因为父亲过世,这套房子长期无人居住,而且一直也挂在网上出售,因为房市不好,也没卖出去和租出去,致使房子一直空置,我想咨询一下重庆有没有关于这种长期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谢谢,望回复。
区住房城乡建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您好!就您咨询的重庆市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的相关问题,经我单位核处。现回复如下: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问题,《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同时根据《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的要求,《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价〔1999〕398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同时废止。《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六条规定,取消了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半价”政策,但是,另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购房人应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始,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因为即使业主未入住,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公共区域内的服务并未因此停滞,特别是新建小区,若业主均不入住,物业服务企业若完全收不到物业服务费,造成小区失管的,小区品质、安全、环境、价值必然会下降,最终受损的必然是全体业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3-65462430。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