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民办)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 批准单位 | 备注 |
一、学费 | 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本科艺术类专业最高1.8万元/生.年,文科类专业最高1.5万元/生.年,理科类专业最高1.6万元/生.年;志科(含高职)最高1.2万元/生.年。在最高限价内,各校根据成本等情况自主申报,报市物价局审核。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民办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04号) | 重庆市物价局 | |
二、住宿费 | ||||
(一)普通宿舍住宿费 | 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50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 | 根据实际成本核定,报价格和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 | 《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
三、招生报名考试收费 | ||||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和预科直升生、中职直升生) | 报名费60元/人.次。考试费:25元/生.科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13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学校代收 |
(二)研究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体检费 | 每生4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73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学校代收 |
(三)保送预备生(含中专、中师)报名费 | 每生130元,未被免试录取者不再缴纳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165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学校代收 |
(四)体尖(含体育后备人才)、艺尖测试费、资格认定费 | 测试费每生50元、资格认定费每生5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113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由组织测试认定单位收取 |
(五)艺术、体育院校(系科)专业考试收费 | 报名费每生50元,考试费每科15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150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考试科目由市招办确定,考试费由考点收取 |
(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经费 | 每生6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113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由录取学校和被录取学生各承担30元。 |
(七)成人高校调剂录取报名费 | 每生1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学校代收 | |
(八)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成人第二专业学历专科、预科生、资格生报名费 | 每生4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学校代收 | |
(九)成人高校招生经费 | 每生6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由录取学校和被录取学生名承担30元。 | |
(十)成人高考资格证书费 | 每生5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学校代收 | |
(十一)加试科目报名考试费、招生面试费 | 经市招办批准的加试科目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15元,经市招办批准需面试的专业,招生面试费每生15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由加试、面试单位收取 | |
(十二)报考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学生参加适应性练习费 | 每生8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
(十三)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 每生200元(含电子摄像费)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10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由组织报名考试的高校收取 |
(十四)研究生推荐免试生报名考试费 | 每生150元(含电子摄像费)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由组织报名的高校收取 | |
(十五)研究生复试费 | 每生每项5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由有关高校收取 | |
(十六)成人高校高中起点本、专科生、专升本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招生报名考试费 | 每生140元(含电子摄像及制作电子档案费和PVC模卡费1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636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
(十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 外语水平考试每人100元,学科综合考试每人100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 | 国家计委 | |
(十八)普通高等教育计算机教学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 | 每人50元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普通高等教育计算机教学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5〕107号) | 重庆市物价局 | |
(十九)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 | 每人4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5〕134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
(二十)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PVC卡、电子档案采集费 | 每人每次10元;重复报考收取PVC卡工本费4元/人.次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PVC卡、电子档案采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47号) | 重庆市物价局 | |
(二十一)高等教育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考务费 | 每人40元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高等教育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5〕82号) | 重庆市物价局 | |
(二十二)专升本报名考务费 | 每人130元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普通高等教育专转本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5〕81号) | 重庆市物价局 | |
(二十三)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考试报名考务费 | 每生10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高职院校收取自主选拔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10〕101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
(二十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测试费每人每次5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413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在校学生参加测试减半收取测试费,贫困学生参加测试免收测试费 |
(二十五)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基础课程水平测试收费 | 《英语》、《应用写作》课程报名考务费每人每门20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笔试考试机读卡和上机考试磁盘)课程报名考务费每人每门25元。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基础课程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2〕43号) | 重庆市物价局 | |
(二十六)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收费 | 每生10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7〕262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
(二十七)自学考试招生报名考试费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408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
1、报名考务费 | 每人每门课4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52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含机读报名卡、课程合格证书 |
2、建立档案和考籍管理费 | 首次报考者一次性缴纳4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408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含电子摄像及证书电子注册费 |
3、毕业生审定费 | 本科、专科、中专及专业证书每人30元 | 含毕业生登记表、电子注册登记卡 | ||
4、准考证 | 首次报考试者一次每人缴纳8元 | |||
5、中英合作考试报名考务费 | 每人每科100元 | |||
6、实践性环节考核(考试)审定费 | 每人每门课或每项10元 | |||
7、民办高校学历文凭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全国统考每人每门课40元,市级统考每人每门课30元 | |||
8、实践性环节考核(考试)收费 | 报名费每人每门课(或每项)6元,考核(考试)费(含)指导费具体标准由主考学校根据实际成本制定,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 | |||
(二十八)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 | 每生120元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渝价函〔2015〕152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免费 |
四、服务性收费 | 按照渝价〔2009〕76号文件规定执行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 |
五、代收费 | 按照渝价〔2009〕76号文件规定执行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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