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联芳街道办事处拟对石小路148号附5号7-7、石小路148号附18号共2处房屋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竞租人前来竞租。
一、招租范围
石小路148号附5号7-7、石小路148号附18号共2处社区闲置办公用房。
二、招租事项
1、招租方式:街道自行招租。
2、招租原则: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采用“市场竞争、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
3、计租面积:沙坪坝区石小路148号附5号7-7面积93.15㎡,沙坪坝区石小路148号附18号面积40㎡。
4、招租价格:石小路148号附5号7-7以1200元/月为底价,石小路148号附18号以600元/月为底价,最高价中标。
5、租赁期限:合同起始时间以中标后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年。
6、承租人须按照业态要求,合法经营,不得将房屋用于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铝合金加工、烟花爆竹、危化品等存在安全隐患及影响环境的项目;不得从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的经营活动;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三、租赁要求
1、出租标的物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合同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2、出租标的物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再次对标的物进行招租。
3、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大规模的装修,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4、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在规定期限内款项未能结清,由出租方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
5、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招标人需要收回标的物的,招标人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限期解除合同。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招租人规定的期限内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完成移交,且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四、报名参加竞租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个人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单位报名者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参加竞租报价的,还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4日。
(9:00—12:00,14: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 联芳街道办事处二楼党建人事岗办公室。
咨询、看房电话:68885616(岳老师)
六、竞价时间、地点
竞价时间:2026年6月4日下午2:30。
竞价地点:联芳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