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12540/2024-00068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石井坡街道 生成日期: 2024-06-24 发布日期: 2024-06-24
名称: 沙坪坝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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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标准
发布日期:2024-06-24

一、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救助标准。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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