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082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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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街辖内社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内设党政办、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综治办、城管办和安监办6个科室,下属财政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3个事业单位。2017年末编制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2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028.23万元,支出总计3,028.2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12.29万元、增长30.76%,主要原因是追加一般建设管护专项资金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02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8.2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02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35万元,占39.94%;项目支出1,818.88万元,占60.0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2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2.29万元,增长30.76%。主要原因是追加一般建设管护专项资金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2.77万元,增长195.3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专项建设管护支出。主要是增人增资、政策性调资增加134.40万元,非税返还弥补市政管护增加187.19万元,补发历年购房补贴增加126.69万元,城乡社区建设管护专项经费增加1217.25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增加107.57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增加220.67万元,其他支出增加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2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2.29万元,增长30.76%。主要原因是增加一般建设管护专项资金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2.77万元,增长195.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专项建设管护支出。主要是增人增资、政策性调资支出增加134.40万元,非税返还弥补市政管护支出增加187.19万元,补发历年购房补贴支出增加126.69万元,城乡社区建设管护专项经费支出增加1217.25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支出增加107.57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项经费支出增加220.67万元,其他支出增加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3.05万元,占24.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增人增资、非税收入弥补市政管护、补发历年购房补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5.01万元,占4.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5.95万元,占18.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5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3万元,占1.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0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变更;城乡社区支出1,217.25万元,占40.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市政设施管护、清扫保洁、绿化管护、公厕管护、城管执法、老旧房屋公共设施管护、农贸市场长效管护等基础项目建设管护经费;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00万元,占0.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7.57万元,占3.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66.96万元,占5.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15万元,增人增资、补发历年购房补贴;其他支出9.00万元,占0.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防灾减灾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2.40万元,较上年增加254.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政策性调资、补发历年购房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队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26.95万元,较上年增加89.45万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办公设备更新、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部分至少应包括单位收入、支出、结转(余)等决算数据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上下年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预决算收支差异情况和原因等。以上内容部门可进行增加补充。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07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公车改革2辆、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主要用于收发紧急文件、市内因公出行、基层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2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友好街道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社区先进工作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接待要求来客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42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7.7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20.44万元,下降8.6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20.4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街道、6个社区办公设备、办公桌椅、辖区宣传制品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街道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11.31万元。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城乡社区管护能力显著提升,扎实推进辖区治安维稳、基层政权建设、公共安全监管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13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