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12465/2024-00068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 生成日期: 2024-09-20 发布日期: 2024-09-20
名称: 沙坪坝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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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日期:2024-09-20

沙坪坝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细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夯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民政部办公厅《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和市民政局《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具体安排,结合全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全区养老服务领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养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促进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遏制、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应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安全生产日排查制度,强化日周月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前至少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区民政局和各镇街根据《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自查建议清单》(附件1),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养老机构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对初步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属地镇街和区民政局。属地镇街会同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最终判定后将结果及时反馈养老机构并切实督促整改。各镇街要联合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养老机构参照《养老机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建议清单》(附件2)建立健全消防、食品、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等各项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对其实效性进行评估验收,防止有关安全制度停留在纸面、流于形式;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员、护理员、电工、厨师等不同岗位应知应会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要求,可将有关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要求制作成易学易懂的小视频(通过扫码读取)或宣传挂图,置于不同岗位的工作场所,便于工作人员常学常练;要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快速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二)健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机制。区民政局和各镇街要畅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渠道,依托安全生产举报“12350”热线,补充采取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查验,经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纳入整治工作台账,督促整改。有条件的镇街可以探索有奖举报机制,形成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社会共治合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三)健全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机制。除民政部门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外,各镇街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电动车或电动轮椅违规停放充电、老年人卧床或在非吸烟区吸烟、老年人房间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火种或尖锐物品管理不善、矛盾纠纷化解和心理危机干预不力,以及建筑、食品、医疗卫生等各类安全风险。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将行政检查发现、机构自查上报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归集的问题隐患线索一并纳入重大事故隐患研判范围。根据《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快速准确判定,经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纳入信息台账管理并优先督促整改,未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一般安全隐患,也要明确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20249月前)

(四)建立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定期统计分析和督导机制。区民政局依托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建立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督导机制,通过调度会、工作提醒等方式督促指导工作推进缓慢的加以整改,同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统计分析和督导机制,督促辖区养老机构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五)强化民政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区民政局每年开展一期全区养老服务领域监管工作培训班,主要面向各镇街分管领导、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提高其统筹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能力。各镇街也要做好辖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和情况掌握,每年将本辖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培训总体情况及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协调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养老服务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监管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方法、行政检查执法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监管人员安全监管能力素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大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区民政局和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已经备案或未备案但已收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首次现场检查,核实备案信息并初步评估其安全生产条件,同时一次性告知其合规经营要求,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上好开业第一课。各镇街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辖区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培训重点内容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判定方法、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切实提高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的责任意识和抓安全管理的能力;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重点内容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要指导养老机构对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组织开展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知识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础业务能力纳入对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可试行将考核结果与工资绩效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疏散逃生演练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各镇街要配合区民政局,结合安全管理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世界减灾日等活动,因地制宜面向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应对知识宣传普及。针对部分养老机构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评估,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考虑失能老年人疏散或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人员安全疏散要求。针对部分养老机构应急演练流于形式以观摩代替实操的问题,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每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工作人员和自理老年人全员参与的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区民政局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到消防安全标杆示范单位参观学习和实训演练,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自我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动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突出问题。各镇街要主动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现场核查,认真梳理归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但又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养老机构数量、面积、涉及服务对象人数,联合区民政局和相关部门共同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区政府集中研究处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该类养老机构不因不动产登记证影响其备案。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全达标。(责任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2025年底)

(九)解决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各镇街要落实《2024年全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工作方案》(沙住建发〔202442号)要求,参照依法办理消防验收、现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需要消防安全鉴定评审、通过整改仍不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等四种情形,明确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合理分类处置排查出的遗留问题,确保任务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十)深化养老服务领域自建房隐患整治行动。各镇街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积极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养老机构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依据安全鉴定结论及建议,督促养老机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处置措施限期消除隐患。要加强自建房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整治范围。(责任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十一)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整治行动。各镇街要定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摸清辖区内未经登记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活动场所情况,梳理场所位置、使用房屋性质、收住老年人数量、收费价格、工作人员等信息,分析其在消防、食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处置建议方案,根据情况联合区民政局和相关部门共同提交区政府研究处置。依法打击未经登记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活动行为,进一步挤压其生存空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合法性、基础性、规范性三方面问题为导向,督促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及为养老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第三方,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贮存关、加工关,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做法,积极引导入驻重庆阳光食品”APP智慧管理,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2024年底)

(十三)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镇街要配合民政部门将《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得民心、护民利、合民意的大事抓紧抓实,督促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积极执行,引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依法签订服务合同,保护合同当事方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减少养老服务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区民政局采取专题授课、制作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知晓率,不断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履行中的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养老机构安全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开展平安养老院创建活动区民政局坚持应创尽创、自愿申报、先创后评、严格认定、总结推广、动态管理原则,组织平安养老院创建活动,按照养老机构自查自评、创建申请、推荐备案、创建指导、组织评估验收、评议、公布命名等7个步骤,面向全区依法办理登记且在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开展。各镇街要积极引导辖区养老机构参与平安养老院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制度,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完成时限:2024年底、持续推进)

(十五)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要将将老机构燃气安全列入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以燃气用具、操作人员、机构管理范围内燃气管道为重点,积极协调燃气公司做好入户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养老机构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燃气、燃油管道、联接软管,将充装量大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单层专用房间内并采取防火措施。严肃查处厨房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2024年底、持续推进)

(十六)推广应用养老服务安全管理智能科技。区民政局引导全区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要求在重点公共区域设置监控设备,并保证有效运行。积极探索拓展科技手段和智能设施设备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智能健康监测等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降低各类事故发生风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本辖区安全管理治本攻坚总体安排,努力在工作部署上扣扣子、在责任履行上担担子、在任务落实上钉钉子,及时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机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方案,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打表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既定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镇街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支持配合,及时消除通过部门间协作可解决的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联合区民政局适时将部门协作解决不了的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向区政府汇报,争取集中研究处置。要指导辖区养老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保障,并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标准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按期整改纠治问题。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镇街协同、机构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镇街要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推动解决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问题、补齐安全生产短板。区民政局将对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成效开展督查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三年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的,开展通报批评、警示曝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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