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465/2024-00016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童家桥街道办事处(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童家桥街道办事处(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童家桥街道办事处(本级)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童家桥街道办事处下属行政机关单位。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武装、编制、人事、法制、文秘等职责,以及承办人大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党的建设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物业管理、老龄、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责;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负责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9个科室。
我单位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童家桥街道办事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4.8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96.13万元,主要是压缩经费及项目尾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5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0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96.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1.7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47.9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4.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4.86万元,比2023年减少19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86万元,比2023年增加251.78万元,主要原因是备案临聘人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编制,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6万元,比2023年减少44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及项目尾款减少,主要用于城区环卫管护、市政管护、公厕管护、园林绿化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童家桥街道办事处(本级)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81万元,比2023年减少0.3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无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1万元,比2023年增加3.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编制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导致2023年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减少;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23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83万元,比上年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4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8.4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6万元,相关绩效在主管部门公开。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鳞 联系方式:023-6169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