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318X/2022-00047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综合政务/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2-10-27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天星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天星桥街道电瓶巡逻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文号: | 天街办发〔2022〕11号 | 主题词: |
各科室(所、中心):
现将《天星桥街道电瓶巡逻车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天星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星桥街道电瓶巡逻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使用
1、电瓶巡逻车辆分别由执法队、平安办负责管理。
2、电瓶巡逻车驾驶员必须由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并经分管科室负责人指定的专人驾驶。
3、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平时加强安全学习,工作巡逻时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停放、摆放,确保充电安全,严禁公车私用,违章行驶,乱停乱放,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
4、电瓶巡逻车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分管科室和分管领导。
5、原则上不驶离天星桥街道辖区,确需驶离的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
二、车辆的维护
1、严格实行巡逻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充电”制度,车辆的维修、保险必须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区国资委招标入围的修理企业和保险公司维修车辆及购买保险。
2、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必须先由驾驶员提出意见,经分管科室领导检查认可,拟定保养维修事项及意见单,经办公室进行核实备案,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再进行。
3、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洗,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三、驾驶员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1、驾驶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从调度,驾驶员须经科室指定人员同意,不准私自出车,不准擅离岗位,不准私自出借巡逻车或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交班后必须将巡逻车辆统一停放指定地点,车钥匙由科室负责统一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出车。对私自出车经查证属实的,第一次扣当班驾驶员补贴100元,第二次扣当班驾驶员补贴200元并予以清退。
3、非指定人员驾驶巡逻车,分别扣指定驾驶员、非指定驾驶员补贴200元并予以清退。非指定人员驾驶巡逻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人员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