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30XX/2024-00012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新桥街道是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的派驻机构,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街道主要职能有: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决定;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武装、编制、人事、法制、文秘等职责,以及承办人大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党的建设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物业管理、老龄、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责;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负责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新桥街道内设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9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8.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4.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9.6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4.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62.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6.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3万元,住房保障42.9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4.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9.6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4.3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8.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71万元,比2023年减少6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4万元,比2023年增加249.6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将社保员、低保员等四大员工资纳入预算编制增加经费22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6.31万元,比2023年减少314.3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要求压减项目经费40%。
新桥街道办事处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81万元,比2023年减少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1万元,比2023年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按车辆使用年限和分类定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64万元,比上年减少12.2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9.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伍文齐 联系方式:023-6520314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