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30XX/2025-00020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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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党中央关于增强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五大能力的要求,围绕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四板块”强化街道核心职能,全面正确履职。
(二)单位构成。
新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置内设机构5个。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统一部署一体化治理智治平台,承担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2、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人大、政协联络、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职责。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职责。
4、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物业管理、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责。
5、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武装、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法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职责。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6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8.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9.57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区级各部门专项补助资金618.39万元纳入了项目预算编制(其中包含社区干部待遇344.89万元、村级其他人员待遇18.17万元、社区办公运行经费45万元、服务群众专项5万元、城管队员工资81.45万元、兼职网格员补助7.36万元、高滩岩社区便民中心14.79万元等),基层社会治理项目增加1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6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96.2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5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6.02万元,住房保障38.9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9.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3.1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52.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8.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8.28万元,比2024年增加61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29万元,比2024年减少33.1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98.99万元,比2024年增加637.99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区级各部门专项补助资金618.39万元纳入了项目预算编制,主要用于保基本民生413万元,各类政策性人员补助96万元,群众慰问帮扶5万元,清扫保洁及市政绿化管护183万元,基层社会治理125万元、办公用房租金51万元等重点工作。
新桥街道办事处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81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1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7.21万元,比上年增加27.57万元,主要原因预算编制口径调整,2024年将运行成本类和基础办公类纳入项目编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3.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4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98.9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红渊 联系方式:023-6520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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