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2XA/2023-00027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3-09-18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渝碚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沙府渝碚路发〔2023〕18号 | 主题词: |
相关社区、应急办、规建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事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市防汛抗旱视频调度会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按照《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沙河长办〔2023〕9号)文件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对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辖区1条市级河流嘉陵江汉渝路段、1条区级河流清水溪南友村段、杨梨路段、杨公桥段、白鹤岭段及2条街道级河流伍家河沟南友村段、芭蕉沟杨梨路段等4条具有行洪任务的河道。
二、排查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以下10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1)是否有阻水建筑物?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构筑物。
(2)是否有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
(3)是否有第三方修建的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碍洪设施。
(4)是否有人为活动侵占原河道,缩窄了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
(5)是否在河道里修建公园等活动场所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活动场所。
(6)是否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包括在失修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房地产。
(7)是否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
(8)是否因为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
(9)是否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了河长制的工作目标?
(10)是否建立了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交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的防汛救灾联动机制?
三、时间安排
2023年9月25日前全面完成摸排工作,建立问题台账;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是针对2023年汛期部分河道行洪反映出的问题,查弱项、补短板,是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的重要保证。
(二)全面排查问题。请各涉河社区、街道相关科室及时开展问题排查,将各级河流作为排查重点,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问题认定,建立问题台账(详见附件)。
(三)做好问题整改。一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督导单位、整改责任单位,按照“一点一策”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打表推进问题整改。二是依法处置存量问题。对历史遗留的存量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增量问题“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分类处置1988年6月《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至2018年底的涉河违建问题,对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建(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对桥梁、码头等审批类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规范整改,消除不利影响。科学评估1988年6月《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限期拆除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稳妥处置、逐步有序退出不影响防洪安全或通过其他措施可消除影响的问题。对尚未划界的农村河沟,以不占用行洪空间、不影响行洪和不产生防洪安全问题为整治原则。三是有效管控碍洪风险。对2024年汛前不能整改完成的碍洪问题,要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人及责任,通过“人防+技防”的方式,加强巡查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四)强化工作指导。街道相关科室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行业业务指导。街道河长办牵头负责督促指导涉河社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收集、统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汇总报送区河长办;街道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整改责任单位处置整治工作中涉及违反防汛应急要求等问题的认定和整改;街道规建环保办负责督促指导处置整治工作中涉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岸线国土资源利用等问题的认定和整改;街道执法队负责督促指导处置整治工作中涉及违法违规建筑等问题的认定和整改;街道规建环保办负责督促指导处置整治工作中涉及港口、码头、道路建设等问题的认定和整改;街道社事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处置整治工作中涉及城区河道管理等问题的认定和整改。
(五)严肃考核问责。街道河长办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于整治工作不力、隐瞒问题、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报街道纪工委严肃追责问责。
(六)情况报送要求。各涉河社区、街道相关科室要于2023年9月24日前,将问题台账报送街道河长办。自2023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最新整改工作进展,直至整改完成。
附件:渝碚路街道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清单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渝碚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