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我局已对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含铬废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改建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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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含铬废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关于民丰化工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行文版.pdf |
沙环排污口审批〔2019〕2号 |
2019.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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