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25—31日我区会出现连续区域性空气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2.5。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2月25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Ⅲ级)响应措施。
公众健康防护温馨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人群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户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公众减排建议措施
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室内取暖使用节能设备或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辆出行。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停止露天焚烧、烟熏腊肉等行为。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严格执行!
01 工业源减排:
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管理的,废气收集不全、采取低效治理设施及其组合工艺、不能稳定达标及满足现行管理规定等的,执行统一限产。
02 移动源减排:
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03 生活源减排:
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
04 扬尘源减排:
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行驶。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