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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的钓友收杆了!2025年禁钓期3月1日启动
发布日期: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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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江边不准钓鱼了。2月26日,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委获悉,2025年禁钓期将自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禁钓水域包括嘉陵江沙坪坝段,嘉陵江支流:梁滩河、龙凤河、斐然湖、清水溪、南溪口溪、凤凰溪及支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及辖区工农水库、普照寺水库、苏家桥水库、菁云湖等重点水库。期间将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捕捞。

“除了禁止在这些水域垂钓捕捞外,这些行为也将被禁止,如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记者了解到,禁钓期内,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以及各相关镇街,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零点行动”等,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还将通过人防+技防的方式实现全天候24小时执法,通过渔政视频AI预警处置系统对辖区内各个河段进行实时远程监控、预警、违法处置等。”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据悉,每年的禁钓期是为了有效保护鱼类自然繁衍生息,持续恢复长江嘉陵江天然水域水生渔业资源,以水养鱼、以鱼养水,实现水体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自我净化,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凡是在禁钓期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若发现禁钓期内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89857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