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9时10分左右,易*伟驾驶其个人所有车辆渝AV5***小型轿车沿梨新路由梨树湾往歌乐山新开寺方向行驶。9时40分左右,当车行驶至沙坪坝区梨树湾村芭蕉沟组236号路段处时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年12月18日7时10分左右,易*伟登录重庆滴滴出
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平台”司机端APP开始接单跑网约车。7时17分至8时54分期间,易*伟驾驶渝AV5***小型轿车共接到滴滴平台派单7单,其中乘客取消2单,完成5单。9时10分左右,完成第5单后在“滴滴平台”司机端APP处于听单状态。易*伟驾驶渝AV5***小型轿车沿梨新路由梨树湾往歌乐山新开寺方向行驶。9时40分左右,当车行驶至沙坪坝区梨树湾村芭蕉沟组236号路段处时,车辆方向往右侧跑偏后,车头右前端与道路右侧路边相对方向一前一后行走的行人龚*兰、秦*发、何*顺碰撞,造成龚*兰、秦*发、何*顺受伤,该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易*伟立即往左打方向盘停车,并下车查看,随后拨打了110、120,9时52分左右,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将龚*兰、秦*发、何*顺分别送往医院救治。何*顺经西南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12月19日死亡,龚*兰、秦*发经新桥医院医治均已出院。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易*伟驾驶机动车注意力不集中,分心驾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以致方向往右侧跑偏,未做到安全驾驶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注意力不集中,分心驾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以致方向往右侧跑偏,未做到安全驾驶而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易*伟驾驶机动车注意力不集中,分心驾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以致方向往右侧跑偏,未做到安全驾驶,对本次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建议由沙坪坝区交巡警支队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2024年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公司驾驶员每月均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安全教育并完成规定学时学习。在此次事故中,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与本次事故发生无明确因果关系,且未发现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对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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