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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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沙坪坝区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联系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能是: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侨联工作的政治性和侨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全区广大侨界群众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全区侨界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全区侨界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组织实施全区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指导、检查、监督侨联青年委员会、老归侨联谊会、基层侨联组织贯彻执行情况。

4.团结动员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干事创业。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区经济建设。积极促进吸引利用侨资侨智,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工作。服务区内企业走出去,了解国外投资环境,建立国际商业网络,开展国际化经营。

5.加强团结服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职责。教育全区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全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了解归侨侨眷工作生活状况,推动建立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机制,建好侨胞之家。  

6.弘扬中华文化,拓展海外联谊。加强涉侨文化遗产保护,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文化活动。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海内外民间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以侨促台工作,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祖国的和平统一。

7.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按照法定程序承接好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协商和推荐区人大归侨代表、提名侨联界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积极引导归侨侨眷有序开展政治参与,为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内设综合科和联络交流科2个科室,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3.8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8.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2.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万元,住房保障1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8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1万元,比2024年增加1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8万元,比2024年增加3.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63万元,比2024年增加8.1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章程2025年开展换届选举,增加沙坪坝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项目经费。

重庆市沙坪坝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8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2024年持平;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54万元,比上年增加4.96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区财政要求调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6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玲联系方式:023-65368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