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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以养殖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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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区发现个别养殖类企业宣称认养鸡鸭等禽类短期内可获得年收益率高达96%的现金回报,具体手段为公司承诺群众每认购1只价值200元的鸡,默认按月获得10个蛋,约定每个蛋价值1.6元,客户认购鸡的数量不限,以蛋的作价作为投资回报,到期之后可自行选择取货或者返还本金。群众签订认养协议后投入资金,但实际并无对应养殖行为发生,只是运用后参与人的资金兑付前参与人的回报,营造盈利假象骗取群众不断投入。

此类养殖企业许诺的高额回报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经调查认定,这类企业不具备从事吸收资金的金融业务资质,而是将一般商业经营行为异化为金融欺诈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

沙坪坝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养殖企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不得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投资回报。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金融活动必须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

广大群众务必擦亮双眼,认清此类企业的真面目,主动拒绝参与许诺高回报零风险的投资行为,谨防落入非法集资陷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