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2024年度年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凡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5年1月1日(含)之后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日— 6月30日(含)
三、年度报告公示方法
01 网上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02 身份认证
首先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按钮,进入提示页面。首次登录的点击“注册市场主体联络员”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市场主体联络员变更”;忘记联络员登录信息的,请与属地镇(街)市场监管所联系,进行联络员失效后重新注册。
03 登录公示
注册联络员后,即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填写登录信息后,点击“登录”后进入下一页面,即可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即时信息),请逐项如实填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
04 手机填报
关注“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山城有信”应用微信小程序。进入界面后,点击下方菜单栏【我要办事】--【年报入口】或“山城有信”即可年报。请逐项如实填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
四、年报公示工作最新要求
01 增加了农业农村部门相关数据项
2024年度年报,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数据项,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02 增加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024年度年报,首次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在填报市场监管年报同时一并完成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告事项的填报,加强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宣传和相关事项填报指导,配合开展相关填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03 将更多部门的采集事项纳入“多报合一”范围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更多部门的采集事项纳入“多报合一”范围。为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部门“多报合一”。
04 推动大型企业按时、如实公示有关信息
继续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推动大型企业按时、如实公示。将有关年报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工作常态化。
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涉嫌违法的严肃查处,并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05 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工作
积极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许可证信息,并确保应报尽报。
06 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
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指导个体工商户利用好微信小程序、年报App规范填报。进一步发挥园区、物业方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作用,提升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规范化水平。
07 严格规范年报代报服务
代理记账机构已深度参与经营主体年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年报业务能力,从源头上规范年报代报服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情况,积极与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共同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对代理记账机构出现的虚报、乱报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08 探索融资增值服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充分运用年报中的相关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应用,为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宽松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以培育经营主体的自律和信用意识。
09 探索年报修改方式
对不是主观故意填错年报的经营主体,在年报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允许年报修改,对修改后的信息重点检查。
10 拓展年报数据应用
抓好年报数据分析成果的运用,着力形成汇集、分析、研判、反馈、运用的年报数据应用闭环。
五、年度报告公示注意事项
继续实施与人社、商务、统计、医保、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多报合一”。
01 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有效,各经营主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于2024年度全年备案为“歇业”的企业,实行年报的简化填报,允许歇业企业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全零申报。但涉及外商投资和海关管理的有关表单不适用简化填报,歇业企业应对年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02 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山城有信”应用微信小程序跳转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
03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04 经营主体发现申报的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05 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六、咨询方式
可以通过属地镇(街)市场监管所或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进行电话咨询。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渝碚路街道 市场监管所 |
61760861 |
11 |
双碑街道 市场监管所 |
61760885 |
2 |
沙坪坝街道 市场监管所 |
61691102 |
12 |
井口街道 市场监管所 |
61691108 |
3 |
小龙坎街道 市场监管所 |
61760866 |
13 |
歌乐山、山洞 街道市场监管所 |
61737015 |
4 |
土湾街道 市场监管所 |
61737021 |
14 |
中梁镇 市场监管所 |
61737027 |
5 |
联芳街道 市场监管所 |
61737056 |
15 |
陈家桥、丰文 街道市场监管所 |
61760891 |
6 |
天星桥街道 市场监管所 |
61760871 |
16 |
青木关镇 市场监管所 |
61736983 |
7 |
覃家岗街道 市场监管所 |
61760876 |
17 |
凤凰镇 市场监管所 |
61737057 |
8 |
新桥街道 市场监管所 |
61760879 |
18 |
土主 街道市场监管所 |
61691105 |
9 |
磁器口、童家桥 街道市场监管所 |
61760881 |
19 |
回龙坝镇 市场监管所 |
61736997 |
10 |
石井坡街道 市场监管所 |
61737011 |
20 |
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监管科 |
61760832 |
特此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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