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文件精神,2022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沙坪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沙坪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文件精神,2022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对2022年本区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示。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涉农镇街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2.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镇(街)及村社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超出本镇(街)及村社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准核定的总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经测算,2022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54.2元。
4.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街)、村、社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按程序已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实行区级核准、市级备案制。各涉农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涉农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涉农镇街分别填报《重庆市沙坪坝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4)、《重庆市沙坪坝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镇街用)》(附件5)。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涉农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涉农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前一年申报时公示一次,当年兑付前再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补贴资金纳入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明细科目核算,专款专用。金融机构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二)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依托现行的信息化平台实施。各涉农镇街务必在2022年6月1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数据包、汇总表(附件2)及三级公示照片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汇总表需提供电子档和纸质盖章件。经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涉农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完善相关资料和归档管理 。
五、工作要求
(一)各涉农镇街对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各涉农镇街要召开工作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三)各涉农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公示、审核等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填报附件3、附件4,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涉农镇街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区农业 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89857228。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65368367。
附件:1.沙坪坝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般农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村用)
2.沙坪坝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般农户补贴面积汇总表(镇街用)
3.沙坪坝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般农户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
4.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5.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镇街用)
附件1
沙坪坝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般农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村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元
序号 |
农户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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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登记人(签字):
附件2
沙坪坝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般农户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元
序号 |
村 |
社数 |
户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合计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镇(街)财政所负责人(签字): |
附件3
沙坪坝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般农户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元
序号 |
村 |
社数 |
户数 |
补贴面积 |
备注 |
|
合计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镇(街)财政所负责人(签字): |
附件4
重庆市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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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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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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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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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 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 (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 稻 |
玉 米 |
小 麦 |
马 铃 薯 |
红 苕 |
大 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 粱 |
荞麦 |
肾 豆 |
红 小 豆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镇街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镇街审核,一份由镇街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5
重庆市沙坪坝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镇街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 种 耕 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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