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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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开展好新一轮公益林落界后生态补偿及新增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

对集体及个人所有公益林(以下简称公益林)开展生态补偿,是党和政府一项重要的林业生态建设政策,也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政策,实施以来,我市近4000万亩公益林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是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政策的有效手段,国家今年新增我市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对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专题研究、专人负责,确保政策不走样、落实不打折扣,办好民生实事。

二、扎实做好落户落地基础工作

做好生态补偿和停伐管护补助工作,重点是落户,关键在落地。各区县要根据新一轮公益林落界成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组织指导乡镇开展好落户落地基础工作。

(一)逐级分解,数据准确。在新一轮公益林落界中,集体及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面积、布局发生变化影响生态补偿的,要妥善利用落界成果和控制数据(参照附件1)逐级分解落实到户。新增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计划的区县,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9﹞31号)文件下达资金量,测算补助面积,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中发现因数据误差等导致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存在林权纠纷影响落户落地的要实事求是予以调解,不得影响林农利益,不得引发新的矛盾。

(二)规范流程,要件齐全。各区县要组织指导乡镇抓紧开展落户落地,完备程序、完善手续、完成要件签订收集存档。基础工作内容包括:补偿补助面积落实到户且得到林农签字确认(参考附件2),商品林采伐限制政策及林农自主管护责任宣传到户且签订生态补偿及停伐管护补助合同(参考附件3),林农身份证件(号)、银行卡(折)号、电话号码等信息收集登记符合银行打卡要求,分户面积、标准、金额等信息公示到位(参考附件4),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到乡镇永久备查。林地流转的应依据权利人书面约定比例将补偿补助面积落户。经林农书面同意不直补到户的可由村(居)委会或其他受托单位账户接受补偿补助金,但资金使用应商相关权利人后形成方案且由乡镇政府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参考附件5)。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一)明确补偿标准。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实行与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且动态调整。2019年国家已提高补助每亩1元,相应直补到户补偿(补助)提高为每亩12.75元。

(二)统筹资金使用。由于新一轮公益林落界成果报批和财政资金下达时间不同,2019年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下达批次较多,中央资金既有2018年提前下达的(渝财农﹝2018﹞240号),也有2019年第二批下达的(渝财农﹝2019﹞31号);市级资金既有2018年提前下达的(渝财农﹝2018﹞233号),也有部分将通过2020年预算补充下达。各区县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市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规定足额落实区县财政分担资金。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生态补偿和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新一轮公益林落界中无变化的及时兑付;发生变化的抓紧组织落户落地,根据已下达资金量统筹安排分批次兑付,待补充预算资金下达后及时兑付完成。

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61965280。


附件: 1.落界前后集体及个人所有地方公益林面积表

2.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

3. 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4. 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公示表

5. 难落户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重庆市林业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