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手中,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和《重庆市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06〕427号),现将发放农村移民个人后期扶持资金实行直接补贴(简称:以下简称“直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补资金发放对象。
根据《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中确定的农村移民,包括我市三峡水库及其他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二、直补资金专户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专户,强化资金专户管理,切实做到专人、专户、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直补资金拨付和发放。
(一)由市财政局按年将直补农村移民个人的后期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专户。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主管部门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市政府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中确定的直补发放对象清册和发放的金额等资料。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应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主管部门提供的直补发清册和发放金额进行复核后,送确定的金融机构,并将资金拨付到金融机构。
(四)金融机构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重庆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清册》(见附表),负责开设移民个人银行账户,将资金存入农村移民个人银行账户,并告知农民。
直补资金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农村移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贷款、借款等其他款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给予处理、处罚、处分。
四、直补资金信息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建立完整的移民个人档案和后期扶持基金发放记录,对后期扶持基金实行到人、到项目的动态管理。市水利部门设计的应用软件应与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财政直补软件相衔接,做到资源共享。
五、加强部门协调工作。
直补资金发放涉及到每个农村移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移民、水利、金融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为此,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互通信息,争取主动,共同解决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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