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通告》已于2022年3月1日经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6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广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向社会发布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通告,明确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时限要求、管理要求、合法权益、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内容”,区经济信息委代区政府拟制了本通告。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征求意见情况: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沙府办发〔2020〕67号)规定,该通告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8日),通过了我委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认为《通告》符合制定机关法定权限,制定程序合法,其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安装范围。新增用户必须全部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既有单位用户到2022年1月底前全部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既有居民用户中,老旧小区居民用户和生活困难用户2022年底前全部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全力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工作。
二是安装费用。燃气安全装置使用的主体是各天然气用户,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三是安装实施。用户可在“沙坪坝区安装燃气安全装置服务商目录清单中”选择供应商,也可自行选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防爆要求的产品和具备安装资质的供应商。从事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安装资质。
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安全自闭阀: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可燃性气体发生泄露,气体浓度达到报警器设置的报警值时,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提醒采取人员疏散、强制排风、关停设备等安全措施的装置。
四、本文查阅途径
本《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通告》已由区政府于2022年4月6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通告。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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