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柔性执法事项两张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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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柔性执法事项两张清单的通知》(沙司法发﹝20225),已于202247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柔性执法事项两张清单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府发〔202169号)要求

二、文件制定过程

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已获区司法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制定了《沙坪坝区司法局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和《沙坪坝区司法局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两张清单

三、文件主要内容

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共计23项,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免予处罚(强制)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于律师、律所、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主要情形表现为: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情形。出现以上情形,区司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办法进行行政约谈告诫(风险提示)或行政回访提升。

柔性执法事项面清单共计35项,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事项,适用于律师、律所、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主要情形表现为: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4.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5.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6.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出现以上情形,区司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办法快速、从重处罚。

注意事项:行政处罚(强制)事项的名称和编码,应当与本部门在渝快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处罚(强制)事项名称和编码保持一致。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正面清单是指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强制)清单。

负面清单是指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事项。

六、本文查阅途径

本《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柔性执法事项两张清单的通知》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202247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