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坪坝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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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沙府办发〔2023〕92号)已经十三届区委第67次常委会和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7日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沙坪坝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党中央对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2019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深化镇街综合执法改革,依法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

(二)市委市政府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重大改革项目。市委将深化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列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的一项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建立了由明清副书记、明朗副市长双牵头的专班工作机制,明确由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也将镇街综合执法改革纳入《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重要内容。去年以来,市司法局经多方征求意见,形成《重庆市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0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在组织实施部分明确了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工作保障、分步推进、总结提升等内容。在主要任务部分明确了五大任务,具体包括:

一是编制“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明晰权责界限,明确了法定执法事项27项,赋权执法事项54项(其中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39项),委托执法事项64项。

二是实行“镇(街道)队合一”管理体制,明确区级有关执法部门以派驻方式下沉执法力量,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使用,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运行和管理;

三是以镇街执法事项为牵引,创新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等机制创新,深化柔性执法,依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推动公证服务参与行政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是推广应用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通过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提升执法智治水平;

五是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办案协作、业务培训、协调监督、运行评估等配套制度机制,在赋权的同时强化执法质效管理。

三、专业名词解释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四、本文查阅途径

本文件已由区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2月7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区政府文件→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