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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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预案的通知》(沙府办发〔202447号),已经区政府同意,于2024528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沙坪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预案》)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下辐射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我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做好辐射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9号)文件要求及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8个章节。“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原则和辐射事故分级,明确了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我区辐射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组织结构及职能职责,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等工作组;“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对日常预防和监测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了事故预警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响应”明确了分级响应机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响应终止条件;“后期处置”对善后处置、事故调查、总结评估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应急保障”从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通信、交通、技术、资金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对定期开展宣传、培训、演习提出了要求;“附则”对《预案》的管理、解释和实施进行了说明。

三、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2016版《预案》相比,本《预案》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指导性、可操作性更强。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新增了核与辐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应急原则部分内容。

二是优化了事故分级和响应分级,对部分辐射事故分级进行了修改,新增涉及敏感时期和区域的应急响应分级规定。

三是对全区市辐射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现场指挥等进行了更新、完善,新增了信息报告中的电话及报告方式。

四是辐射事故预警、分级响应启动、事故报告更加规范。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规范和优化,进一步规范辐射事故初报、续报和终报报告内容,新增跨区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式、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图和辐射事故应急启动表。

五是完善了辐射事故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预案管理等相关内容。强化了社会参与力度,鼓励社会化储备应急物资,支持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四、专业名词解释

I、II类放射源: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III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IV、V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V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五、本文查阅途径

本《实施方案》已由区政府办公室于2024528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