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修订)》(沙府办发〔2026〕18号,以下简称《补偿补助标准(修订)》)。为便于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以下简称《全市最高标准》)规定,我区于2023年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沙府办发〔2023〕84 号,以下简称《84号标准》)。
《84号标准》实施以来,在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和征收补偿工作实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意愿持续增强,实物安置支持率偏低,导致部分征收项目征拆工作停滞,全区征收整体推进节奏放缓。同时,区财政资金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征收安置房源与补偿资金的统筹调配难度不断提升。
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得到充分、高效利用,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司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多次专题研讨,探索实行 "一个征收项目结合实际制定一套补偿引导标准" 的工作方式,合理引导被征收群众选择适配自身需求的安置补偿方式。同时,为保障已启动征收项目政策延续性,最大限度减少政策调整引发的衔接矛盾,本次修订重点对 "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 作出原则性规定,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补偿补助标准(修订)》。
二、目的意义
《补偿补助标准(修订)》建立了 "项目化、差异化" 的补偿引导机制,能够根据不同征收项目的房源储备情况、资金保障能力和被征收群众实际需求,灵活引导安置补偿方式选择。这一机制既有利于盘活存量安置房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缓解区级财政压力;也能够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自主选择权和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化解政策调整带来的过渡性矛盾,确保全区房屋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适用范围
《补偿补助标准(修订)》适用于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本标准自2026年4月24日起施行,原《84号标准》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11条,涵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市场主体设施设备补偿、补偿方式选择引导奖励、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单户按期搬迁奖励、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相关计算规则及施行时间等内容。
五、政策咨询渠道
(一)咨询电话:023-65370686(肖亮)
(二)来信来访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科
六、核心政策问答
问1:《补偿补助标准(修订)》对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作出了哪些核心修订?
答1:原《84号标准》以引导货币补偿为主要导向,本次修订调整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引导方向和奖励标准,核心变化是明确了产权调换方式的奖励上限,具体规定如下:
①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类房屋给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2%的奖励,非住宅类房屋给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奖励;同一产权房屋同时包含住宅和非住宅部分的,分别对应标准计算奖励。
②住宅类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完成搬迁的,可额外给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 5 平方米的奖励。
③明确 "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性奖励具体标准,最终以各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为准",赋予项目实施层面根据资金来源、房源供给等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的权限。
问2:本次为何重点对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进行修订?
答2:本次修订完全基于我区征收工作实际和财政运行状况,核心考量有三点:
①原《84 号标准》货币补偿导向过于突出,导致当前经济环境下实物安置选择比例极低,部分征收项目出现房源大量积压、资金匹配失衡问题,直接影响城市更新和公共利益项目的实施进度。
②区财政资金保障压力持续增大,按照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征收工作开展必须结合区财政资金保障能力量力而行。通过优化补偿引导机制,能够合理统筹配置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避免资源闲置浪费,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③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减少新旧政策衔接矛盾。通过 "一个项目一套标准" 的原则性规定,既确保已启动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又允许新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引导方案,最大限度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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