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视角】速看!沙坪坝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发布日期:2023-03-16
字体:【 默认 超大 |

近日,记者从区住房城乡建委获悉,《沙坪坝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已经敲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该《细则》的实施能够加快推进沙坪坝区住房保障工作,缓解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了解,该《细则》明确了沙坪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出租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内容,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有哪些?

《细则》明确规定,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为主、适量新增为辅,房源主要通过存量盘活、新建和改建三种方式筹集。存量盘活主要是支持将政府闲置的各类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市场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主要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改建主要是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

各单位如何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细则》明确规定,产权单位或授权的运营管理单位可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同时提交《重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区住房城乡建委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核查确认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发放项目认定书。

哪些人群可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如何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

该《细则》也进行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主要为沙坪坝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无房是指承租人在沙坪坝区无产权住房(含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承租人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租房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按照承租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记者 陈博)


新闻原文:

速看!沙坪坝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