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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对于野外火源管控有哪些具体规定?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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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危及农户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可导致扑救人员伤亡损失。此外,森林火灾烧毁林木及林下植被资源,引起水土流失,同时带来大气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使野生动物流离失所,还造成经济损失,包括旅游业的损失林木资源损失等,并且火灾扑救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所带来的附加损失巨大。

为预防森林火灾,沙坪坝区对于野外火源管控的主要规定有:

1.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如: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焚烧垃圾等;

2.如确实需要在森林防火区内生产用火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照项目用火方案组织实施;

3.森林防火期,在林区要道口设立检查站,收缴暂存火种,设置“重庆市森林防火一码通”二维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