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和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方式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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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在入库条件、管理方式、劳务报酬占比等要求上有所不同。申报纳入农业农村领域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库的项目,需由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在立项报批前,报区政府同意按照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后方可入库,实行“审定一项、入库一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按有关规定不强制实行招投标,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特殊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认定,再由区公管局进行招标方案核准确认,可不进行招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政府性投入资金(含上级资金)的20%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国家级、市级的适用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分领域分年度明确区级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在可研、概算等前期工作中应明确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和用工环节等政策要求,项目招标投标、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等。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在劳务报酬占比上暂无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