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范围及管理规定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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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沙府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歌乐山镇(街道)、井口镇(街道)、青木关镇(不含关口村)、凤凰镇、回龙坝镇、土主镇、中梁镇,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双碑街道、石井坡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山洞街道、陈家桥街道、联芳街道、丰文街道划定为沙坪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管理规定:

(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三)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可使用配备专用锅炉和除尘装置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