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十要十禁”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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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审查相关资质。资质发生变化时要重新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规开展委外作业行为。

(二)要签订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告知委外作业项目安全风险,共同开展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严禁将法律法规明确应由自身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合同或协议形式转嫁给承包单位。

(三)要健全安全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严禁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组织生产。

(四)要强化统一管理。发包单位要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严禁发包单位对委外作业不管不顾,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五)要规范事前检查。年度检维修、大型作业、复工复产等重大风险、重大变化情况要报告基层监管机构,通过安全检查,符合条件后才能开展作业,严禁未经报备未经验收擅自开展作业。

(六)要履行作业票(证)程序。承包单位开展动火作业等八大危险作业和关键工序前,要履行作业票(证)制度,发包单位要进行全程旁站,条件允许的要建设监控系统,特级动火作业应使用防爆设备全过程影像采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危险作业。

(七)要制定安全措施。承包单位开展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和关键工序时,要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特级动火、一二级吊装等作业需事先制定方案,特级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应连续监测气体浓度,必须确保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符合要求,清除周围易燃物,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进行清洗或置换,严禁无措施、无审批、无现场环境处置擅自开展作业。

(八)要严格人员管理。承包单位开展动火作业等八大危险作业和关键工序前,必须排查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严禁酒后作业、高血压、低血压、癫痫、心脏病、弱视等患者带病作业。

(九)要全员安全培训。要将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纳入统一培训管理,建立培训档案,审查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一建立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两单两卡”管理,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岗位、危险作业领域委外作业。

(十)要做好应急准备。发包单位应将委外作业项目纳入统一应急管理,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配备空气呼吸机、有害气体检测仪等设施设备,共同组织应急演练,避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脱节的情况,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