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沙坪坝区贯彻落实〈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首批改革事项清单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贯彻落实《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首批
改革事项清单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深入推进我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现将贯彻落实市级首批改革事项清单有关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生产力、竞争力、创造力、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改革事项深度破题,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提高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获得感,确保我区营商环境全市先进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细化改革措施,建立改革事项任务台账,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要强化分类推进,对标对表全市改革事项清单,要进一步发掘具有我区特色的亮点,对需要补短板强弱项的改革事项,要等高对接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要抓好落地落实,定期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加强事项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要开展总结评估,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常态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培育实践案例,争取更多改革成果。要积极自主探索。围绕创新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改革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系统研究、深入推进,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确保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于改革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区政府督查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级年度目标考核。
(三)强化法治保障。区司法局统筹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用好国家、市级授权使用的相关领域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探索实施地域授权和场景授权,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电子化。充分运用“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数据资源依托平台实现安全高效优质的互通共享。
(五)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宣传、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市级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我区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首批改革事项清单任务分工
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 单位 |
适用范围 |
时间 节点 |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 |||||
1 |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
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于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区域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按照市级部门优化的业务系统,开展线上线下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2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优化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变更流程,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协调,对于办理不涉及现场核查经营许可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可到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和领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3 |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
清理政府采购中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禁止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协调、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相关要求。 |
区财政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分公司、在本地交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
区政务服务办 |
全区 |
已完成 | ||
4 |
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
配合重庆市升级改造全市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架构,完成全市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
区政务服务办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5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推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9 类电子证照项目全国互认,推动营运客车二维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4类电子证照全市互认。 |
区交通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6 |
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
按照取消重庆市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省际间调运检疫要求,优化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流程。整合农业植物检疫行政审批、技术支撑、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植物疫情监管及违规调运查处力度。 |
区农业农村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优化林业植物经营者身份实名信息申报校核系统,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标准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申请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系统自动签发调运申请。按照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模式,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实行限时办结。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全区 |
已完成 | ||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 |||||
7 |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
依托市级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新增社保延伸服务功能,协调相关区级部门优化“渝快办”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发放工作,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的应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8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依托市级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中银行开户预约功能,加强与银行部门协调,落实企业授权、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反馈、部门共享推送、银行账户开立信息互通共享及确认等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9 |
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
依托市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系统,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公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申请条件、程序,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已完成 |
10 |
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
按照司法部、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按照办事指南、申请流程办理相关业务,熟练使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律师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
区司法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11 |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依托市级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E企办”小程序以及相关审批系统功能,落实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和人员身份认证及签名确认等功能,通过公示、寄递等方式完善营业执照缴回和发放流程,实现企业变更登记“零见面”。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12 |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明确纳入“多报合一”的事项、报送时限、操作流程、数据交换等内容,制定办事指南,做好年报提醒提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年报报送系统,严格落实市局年报工作相关要求,加大“未年报”后果警示宣传。对新增年报报送路径,加大宣传指导,推进数据共享,实现“随时年报”“随地年报”。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已完成 |
13 |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 |
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根据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指标框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结合实际验证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出完善政策建议。 |
区发展改革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14 |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
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由人民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将有关资料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鉴定及交付使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15 |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
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文件办理解封和资产过户、移交手续,资产处置所得价款经与查封单位协调一致后,统一分配处置。 |
区法院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16 |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
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
区法院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17 |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
允许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
区法院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18 |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
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严格执行市高法院出台的《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实施办法》,对管理人的推荐范围、推荐主体、权利人分歧解决机制等内容予以规定,增强相关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度。 |
区法院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 |||||
19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保障、评估标准、普查标准等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相关部门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评估和普查,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纳入供地方案。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20 |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基础竣工核实、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和地籍房产测量。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出台实施意见。拓展升级“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推进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对接,将测绘成果共享范围扩大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21 |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获得电力项目。1、低压小微企业。(1)用地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临时占用绿地、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还需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区城市管理局在核实申报材料,确定为区属权限审批范围后,受理申报材料;确定为市属权限审批范围后,按程序提交市城管局办理。审批事项“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先办许可后缴费”,办结时限为2天。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线接入工程由国网市区供电分公司一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实现办电“零审批”。(2)采用“事前备案制”,备案办理用时不超过2天。2、10千伏供电的非居民用户。(1)“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先办许可后缴费”。区城市管理局在核实申报材料,确定为区属权限审批范围后,受理申报材料;确定为市属权限审批范围后,按程序提交市城管局办理,办结时限为2天。(2)推行告知承诺。 |
区经济信息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获得用气项目。1、涉及“获得用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及非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和容缺受理,供气企业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相关资料时同步施工。2、外线燃气工程(含配套设施设备)需临时占绿(不含古树名木移植)、或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区城市管理局在核实申报材料,确定为区属权限审批范围后,受理申报材料;确定为市属权限审批范围后,按程序提交市城管局办理,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
区经济信息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
供水接入项目。1、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一是免费实施外线接入,不需要申请用户单独支付相应的路面修复等费用;二是不再办理施工、占路、掘路、代移树木(古树名木除外)等行政许可手续;三是市政接入工程不再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古树名木除外);四是小型低风险项目(DN40及以下)有外线建设办理时限从7个工作日压减为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5个工作日。2、一般用水项目(DN50-DN200)。有外线建设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减为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同时,对于径小于DN200至用户水表前的接入工程可在办理占道开挖、占绿移植手续时,不以规划许可为前置。3、推行城市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托“渝快办”线上办理平台,完成我区供水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接入工作。服务平台向用户提供供水接入申请、接入通水、缴费咨询、服务评价等线上服务。 |
区城市管理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
22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综合窗口“一口受理”。完善主协办工作机制,主办部门牵头受理、按责转办,各部门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主办部门加强验收流程监督,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23 |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对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其他验收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探索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投入使用的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允许先行办理验收手续,建设单位限时完善,进一步提高验收效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依申请提前指导服务制度。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24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通过全部联合验收事项后,可现场直接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25 |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
按市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改革后,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26 |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
完善规划环评关于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内容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全面并联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一对一”企业服务机制,为园区建设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帮扶指导。 |
区生态环境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27 |
下放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 |
承接市级部门下放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权限,加强市级部门对接,确保下放权限接到位、接得好。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 |||||
28 |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
落实市级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散装食品销售)及食品自动现制现售的工作指导意见。依托市级优化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系统和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系统,进一步优化新办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备案信息注销、备案信息查询等服务,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率。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29 |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
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启动集知识产权收储、评估、交易撮合、结算和知识产权金融等于一体的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储备,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体检”系统,配合开展常态化对接推介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30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
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质押融资坏账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畅通银企对接机制,扩大银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开设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31 |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
落实重庆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市级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
区科技局 |
区内市级试点高校和科研院所 |
2022 年6 月 |
32 |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管理 |
加强信息管理,按月收集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增企业、团队名单,建立动态机制。推荐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申报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 |
区科技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33 |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按照市级统筹要求,积极落实数据交易、数据确权、数据资产管理等工作。 |
区经济信息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34 |
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 |
认真实施重庆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开展全区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征集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数据开放需求并形成开放目录。引导驻区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放自有数据。严格执行《重庆市数据条例》,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发展,规范数据管理,促进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保障数据安全,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数字化发展。 |
区经济信息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
35 |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
依托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实现在线国际结算和融资业务。企业无需提交纸质单据,直接调用“单一窗口”相关数据开展结算和融资业务,降低结算和融资成本。 |
区物流办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36 |
推进智慧口岸建设 |
推进智慧铁路口岸建设,完善铁路口岸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实现口岸内集装箱、货物的动态查询,具备对外提供数据对接共享的能力。 |
区物流办 |
全区 |
2022 年12 月 |
37 |
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
配合市级部门推进水运、铁路、航空、公路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打破多式联运信息壁垒,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
区物流办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 | |||||
38 |
探索将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作为签证材料 |
持中国驻外签证签发机关签发的相应签证证件来渝参加仲裁的境外商事主体:(1)外国人在其签证有效期届满前,重庆的仲裁机构还未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等材料,向仲裁机构属地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私人事务类签证证件延期、换发。(2)重庆的仲裁机构已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所持签证有效期短于整个仲裁期限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正在进行仲裁庭审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向仲裁机构属地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私人事务类签证证件延期、换发。(3)对处于其他环节,如执行阶段等,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参照前述签发签证。 |
区公安分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39 |
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 |
进一步用好人才资源优势,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吸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沙创新创业,进一步宣传推广外籍“高精尖缺”网上服务,让更多的人才知晓办事途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40 |
支持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正常入学 |
组织区属学校向市教委申报认定重庆市接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对于有入学需求的外籍学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相关规划和学位安排,公办中小学招收国际学生收费参照其他普通学生收费政策执行,民办中小学,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外籍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根据区域发展的需求适时引进优质境外教育资源来我区办学,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
区教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41 |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
按照市级部门通知要求,落实在企业注册登记中启用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的通知,推进简化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商事登记流程和材料改革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已完成 |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
42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细化需清理取消的具体事项,对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清理整合,协调、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
区财政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43 |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
在政府采购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证明材料。 |
区财政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 | |||||
44 |
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落实《重庆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
区商务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落实《重庆市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持续推进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成品油涉税清查和整治,联合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成品油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计量管理,联合应急、消防、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查处黑加油站(点)等非法经营行为。 |
区商务委、区税务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
按照市级方案统筹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衔接融合、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
区农业农村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
45 |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
按市级部署落实食品领域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贯彻落实市级关于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消费者集体诉讼、内部举报人等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
落实市级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文件,并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协调机制。修订《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
区生态环境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
贯彻执行市级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及安全生产领域内部举报人制度协调机制,认真落实《重庆市沙坪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沙安委〔2021〕15号)文件精神,及时、有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区应急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
46 |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依托全市法人基础数据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全面归集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行为及信用信息,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市场主体实施多维度精准画像。运用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市级部门启用“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模块,实现部门协同监管目标;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协同监管”模块运用,实现“一贯到底”的目标,推广“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深度结合。加强属地管理和行政监管,强化高风险对象重点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47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按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等不同环节确定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审管衔接,优化系统建设,做好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检查情况、投诉举报等数据汇聚。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
落实风险联防机制,建立异常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落实全市案件联查机制,落实产业联促机制,建立健全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沟通交流机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
对全区生态环境监管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完善两库名录,按计划实施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重点单位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 |
区生态环境局 |
全区 |
已完成 | ||
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确保监管过程全覆盖。 |
区农村农业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
建立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构建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联动网络,全面使用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参与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用档案并开展信用评价的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
48 |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全面使用重庆市智慧卫监系统、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落实对医务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及运用。 |
区卫生健康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落实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重庆市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信用平台、落实《重庆市教育从业人员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覆盖从业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信用档案。 |
区教委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
探索完善工程检测人员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实施信用量化评分和分类管理,对失信检测人员在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惩戒,营造检测行业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环境。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检测人员信用信息。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
49 |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依托市局“信用+风险”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数据应用,提升风险管理效能,切实做好“信用+风险”税务监管。 |
区税务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50 |
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 |
严格履行监督抽查工作程序,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网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开展后处理,加大网售不合格产品案件的查处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51 |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
运用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发放系统,通过“渝快办”申领发放电子证书。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52 |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下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保障清单落实到位。 |
区税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推动落实。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已完成 | ||
53 |
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
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规定,明确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已完成 |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落实市局税务系统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利用全国统一的内控监督平台,分析指标适用性和流程科学性,结合工作实际,收集基层工作中的税务系统尽职免责相关意见建议,系统分析整理后提交市局,促进系统优化,提升免责工作信息化水平。 |
区税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 |||||
54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区法院将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区法院 |
全区 |
已完成 |
55 |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
落实商标侵权判断、专利侵权判断及商标专利法律状态等信息的交换渠道,落实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落实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工作规范。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56 |
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
指导帮助我区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制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预案,加大PCT、马德里商标等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基础信息库。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57 |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
配合成立全市法院统一的“电子档案库”,全面将案件诉讼材料的纸质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制作形成以图片等电子资料为主要载体的电子档案,探索建立“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混合单套制”诉讼卷宗归档、管理新模式,将档案电子化管理改革作为开展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持续推进。 |
区法院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58 |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落实关于审理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问题的规定 |
开展人民法院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实现邮政公司与人民法院在电子面单方面的信息交互。邮政公司在受送达人签收、拒收或查无此人退回等送达任务完成后,将法院专递面单进行电子化,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给人民法院,邮政公司集中保管原始纸质面单,法院将电子面单入卷归档,同时降低邮寄送达的相关费用。 |
区法院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59 |
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及费用 |
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允许标的额较小,当事人除提出给付金额请示外,同时提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落实关于调整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规定。 |
区法院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
60 |
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 |
按人民银行安排,升级完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提供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数据共享接口。提供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查询功能,实现各类担保信息的统一查询。建立数据异议处理协作机制。 |
区财政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61 |
简化水路运输经营相关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简化水路运输经营相关信息,变更办理程序,贯彻落实新政策内容及水路运输经营者对新政策的运用方式。 |
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已完成 |
62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加强宣传和培训,实现机构在资质认定系统自主完成相应人员变更信息。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63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优化登记流程,实现我区在办理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加强申请人身份验证,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电子签批屏申请,留存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电子签名、指纹、现场影像资料等。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64 |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
落实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三种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的,参照前款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管理,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65 |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
落实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遗产管理人的认定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前款办法认定的遗产管理人,出台遗产管理人参照自然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66 |
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工作,于2022年3月开始推进相关工作,制定区级推行工作方案,发布推行通告,做好宣传辅导。 |
区税务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67 |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交纳税费“一网通办” |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完成登记窗口调整设置,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实现办事群众一次性交纳税费和登记费。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68 |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
建立共享通道,完善系统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间共享方式,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因地制宜推进信息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强化资源整合,持续优化共享,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的实时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并不断优化改进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有效协同管理和服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69 |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
依托“渝快办”平台和登记窗口电子签批屏、自助设备等,优化查询流程,实现律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便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70 |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探索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UKey。 |
区税务局 |
全区 |
已完成 |
71 |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辅导,保障11税种合并申报工作顺利推广落地。 |
区税务局 |
全区 |
已完成 |
72 |
试行全国车船税交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严格落实重庆市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及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流程,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
区税务局 |
全区 |
已完成 |
73 |
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放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公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等。后续逐渐扩大信息共享共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 |
区税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74 |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配合市局开展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交纳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的试点工作。 |
区税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75 |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
目前全区22个派出所已全部建成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户政、治安、交巡等公安政务的“一窗通办”。将大力开展“警快办”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推广任务。 |
区公安分局 |
全区 |
已完成 |
76 |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
按照市级部门的统一通知要求,协调区级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改造相关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以相关涉企信息、电子证照的共享互用代替企业自主填报,实现“减材料”“减填报”“减环节”。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已完成 |
77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网上办”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通过对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实现材料共享互认。 |
区政务服务办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78 |
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 |
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商务部门。强化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协作,定期收集相关行业发展信息数据,统筹指导洗染行业健康发展。 |
区商务委 |
全区 |
已完成 |
79 |
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 |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改革事项试点工作的公告和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规范管理职能,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 |
2022 年5 月 |
80 |
优化游艇检验制度和流程 |
待市级文件出台后,加强贯彻落实。 |
区交通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81 |
优化游艇登记制度 |
密切关注优化游艇登记制度改革事项进展情况,落实改革要求。 |
区交通局 |
全区 |
2022 年6 月 |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