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促进全区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以市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以普惠性、保基本、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高度重视和积极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区体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宣传培训计划,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工具,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各镇街和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宣传阵地发布健身活动信息,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的健身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全民健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区每四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机关健身运动会,各镇街每年举办一次辖区运动会,组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广播体操(工间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健身场地、健身器材,举办职工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区体育局每年至少举办十次较大规模的群众体育活动或赛事,涵盖足球、篮球、围棋、象棋、桥牌、排舞、广场操舞、广播体操、跆拳道、拳击、瑜伽等项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老师,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要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牵头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文明的群众体育活动,以带动职工体育、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和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等全面发展。各单项体育协会、社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及村社区等要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计划,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和体质监测站应向公众免费开放,免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每年八月八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四月为重庆市全民健身月,各单位要在全民健身日和市全民健身月期间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四、完善全民健身设施
区体育局要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选择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方便市民的场所,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实现镇街、村社区公共运动场、文体活动室等体育设施全覆盖,切实提高体育设施的人均占有率。区相关部门要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规划,并在住宅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山地、江湖沿岸、城市道路及特色风景点等规划建设中,配套相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及设施,满足多层面、多类型健身需求,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锻炼和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体育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区体育局要推动全区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品质提升,每年建设区级村社区健身点20个,80%的镇街建成体育健身广场,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五、抓好全民健身保障
组织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活动安全。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各镇街要加强辖区内体育设施、健身器材的管理,对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等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要明确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人,保障体育设施、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鼓励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向所在镇街备案,当地镇街应对备案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开展健身活动给予场地支持。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健身场所管理者及公民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区体育局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要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机制。
六、落实全民健身法律责任
公共体育设施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性质。区体育局要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未依法履行管理责任的监管和查处。举办或者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公共秩序等规定,不得有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利益的行为,违者由区相关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沙坪坝区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办联系此项工作的同志、区体育局局长为召集人,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教委、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体育局、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西部新城管委会、三峡广场商圈管委会、区新闻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我区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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