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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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十八届八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沙府办发〔2019101)废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9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8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和《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我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的镇街比例达到50%,在11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一)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中梁镇龙泉村等3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二)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沙坪坝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等10个街道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其余镇街选取1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中梁镇龙泉村、新发村、永宁寺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取得良好成效,歌乐山镇歌乐村、回龙坝镇回龙坝村、丰文街道三河村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三)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沙坪坝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等10个街道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50%的镇街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其余镇街(管委会)实现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1个。

三、工作内容

(一)垃圾类别

在垃圾分类系统中,分类、转运、处理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根据当前我市终端处理环节现状,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干垃圾”)。指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陶瓷、渣土、被污染的废纸、纸巾、烟盒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果壳、尘土等。

(二)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具体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公共机构责任人。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镇街下属社区,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各级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由本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办公管理区域。

2.相关企业责任人。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由实际经营者负责;经营者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

3.其他单位责任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所属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辖区镇街负责指定。农村居住地区,由街镇、村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

4.按照以上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管理要求

1.类投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即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易腐垃圾、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灰色代表其他垃圾。

——各责任人在收集垃圾时,应做到密闭收集、分类收集,防止二次污染环境。

——垃圾投放前,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投放,易腐垃圾应该进行干湿分离。

——垃圾投放时,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和容器中,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有害垃圾应安排暂存点,定时进行处理。

——垃圾投放后,应注意盖好垃圾桶上盖,以避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滋生。

2.分类收集

——责任责设置观统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将其集中到满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分类运

——有害垃圾。各责任人应将管理区域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的有害垃圾集中贮存到管理区域内设置的有害垃圾贮存设施(场所)。有害垃圾贮存设施(场所)应设置规范容器对有害垃圾进行集中贮存,同时做好防渗漏、防水及防止相关有害垃圾破损的防护措施,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害垃圾的提示性信息,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管理人员及建立管理台账。

——易腐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收存,并集中到满输条件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运,同时建立易腐垃圾联单制、台日产日”。农村区域易腐垃圾主要通过设置堆肥池、沤肥池、沼气池等方式实行再利用;也可由各镇村统一收运至场镇收集点,交由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运;

——可回收物由责任人根据产生数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责任人定期交再生资源回收点或回收企业

——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体系运对不符合分类要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

3.分类运输

——垃圾集运由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负责,也可由具备条件的作业单位或垃圾清运单位负责前端收运,统一运输至要求的有害垃圾集中转运设施集中中转贮存

——易腐垃圾由区城局指导具有相应资质企业负责收运管理

——可回收物由区商务委指导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责任人自行封闭运送。

——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

——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要密闭化、专业化,并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类别,严禁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4.类处

——垃圾由具危险废物经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有害垃圾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

——易腐垃圾和其他生活由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厂通过生物化学、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施循环利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试点阶段(2018年)

召开垃圾分类成员单位调度会,布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中梁镇3个行政村开展分类示范。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2020年)

1.20194月底前,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沙坪坝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430日前将方案报区城管局备案。责任单位: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沙坪坝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

2.20195月底前,辖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收运体系健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

3.20198月底前,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余镇街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歌乐山镇、回龙坝镇、丰文街道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830日前将方案报区城管局备案。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

4.20199月底前,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等分类单位完成标准化建设;覃家岗等7个示范街道完成辖区分类单位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示范区内所有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歌乐山镇、回龙坝镇、丰文街道3个示范村全面建成四分类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交通局

5.2019年底前,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天星桥、土湾、新桥等3个示范街道完成辖区分类单位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示范区内所有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其余16个镇街完善社区示范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中梁镇3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取得良好成效,歌乐山镇、回龙坝镇、丰文街道3个示范村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

6.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沙坪坝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等10个街道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50%的镇街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其余镇街(管委会)实现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1个。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人制度

各责任人要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地点、清运时间、管理作业责任等。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宣传栏,公示栏,组建指导员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有关知识,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各责任人要根据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明确管理区域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清运等设备容器的规格、数量,收集容器及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标识和颜色定点设置;并保持设备容器完好,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在《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前已设置的收集容器,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进行区分,同时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2021年起辖区垃圾分类容器全部按规定标识和颜色执行。

各责任人须向所在镇街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提供收运服务协议。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定期向所在镇街(管委会)报告。同时,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系统,由各责任单位通过该系统定期报告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

(二)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1.建立指导员制度

组建区、镇街(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开展垃圾分类日常宣传、指导、监督,做好台账记录,不断提高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2.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各示范镇街要以镇街为单元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实现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农村要以示范村建设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区机关事务局等单位要组织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文旅委等单位要指导相关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镇街要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

3.夯实学校教育基础

区教委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委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机关事务局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各镇街要以社区(村)为宣传阵地,组建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志愿者深入开展入户宣传、集中宣传等志愿服务。

(三)加快分类系统建设

1.完善分类投放体系

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2.规范分类收集体系

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3.完善分类收运体系

区商务委要进一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定期公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信息,提供回收网点、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回收数量等信息。区生态环境局要牵头明确我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及收运处置单位,出台有害垃圾收运、贮存、转运等设施设置标准,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及时有效的规范处置。区城市管理局要进一步对建成区易腐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摸排,及时签订收运协议,规范易腐垃圾收运,做到应收尽收。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要分别指导收运单位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类运输车辆,并做好收运台账记录。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镇街(社区)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区城市管理局,抽组人员专职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建立考核和监管制度。各责任单位、示范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方案或文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督促各责任人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财政保障。区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2020年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纳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动员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统筹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宣传发动。区委宣传部要通过文明城区(县城)创建载体和“文明在行动、重庆更洁净”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广场、进窗口单位、进军营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交通局要督促有关企业在火车站、码头、公交车厢(站台)、轨道交通车厢(站台)等,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要督促物业公司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公益宣传。各镇街、社区(村)、责任人要利用宣传栏、宣传画、宣传标语、户外电子屏以及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市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五)强化法制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六)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可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积分奖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给予相应激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七)强化监管考核。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评价标准,加大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评价、考核、通报,并运用至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试点单位调研、座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指导及时改进。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建立评价考核体系,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有效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1.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2.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3.沙坪坝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4.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5.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试行)

     6.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7.沙坪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评价标准



沙府办发〔2019〕183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