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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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30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根据《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沙坪坝区“云长制”工作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部门、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统称项目业主单位)使用各类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新建或改扩建的信息网络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智能系统、管理平台等软硬件建设开发项目和已有项目的运行维护及向社会购买信息化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信息共享、协同发展”的建设原则。信息化项目应统一采购云平台服务,梳理建立数据资源目录,接入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遵守我区信息系统数据服务接口、数据共享交换、数据目录梳理、数据文件格式等有关标准和管理规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与相关单位职责:

(一)区“云长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领导、推进和协调工作。

(二)区“云长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云长制”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指导;负责信息化项目清单的发布和项目初步设计内容的审核,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评估咨询机构和信息化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日常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审批纳入项目清单的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

(四)区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区审计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区级各业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信息化的规划、建设、运行监督管理。

(七)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验收、运维和运行绩效自评价管理。

第三章 项目清单管理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动态化管理的业务数据库。

第六条 对各类信息化项目,采用项目清单方式进行管理:

(一)对年度预算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每年向财政部门提交次年度预算之前向区“云长制”办公室提出次年度拟新建(改扩建)的信息化项目需求和现有信息系统的运维需求,填报并提交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对临时动议的信息化项目(预算金额5-50万元),项目业主单位在向财政部门提交经费申请之前向区“云长制”办公室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填报并提交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申报表(附件1)。重大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提交区“云长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并按财政有关规定审定。

(三)区“云长制”办公室组织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或信息化专家组对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申报表进行立项评估,评估通过后纳入项目清单管理并发布。

第七条 对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但未纳入项目清单的信息化项目,区财政局一律不予安排建设、运维资金。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做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充分调研和需求分析,对进入项目清单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在项目启动建设或采购程序(招标/比选)之前应编制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附件2)并报送区“云长制”办公室。项目建设方案中必须提供预编形成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政务数据资源接入共享交换平台,作为项目验收要求。

第九条 收到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区“云长制”办公室针对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数据接入方案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设及采购(招标/比选)工作。

第十条 对属于《沙坪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沙府办发〔201949号)管理范围的工程类信息化项目,除遵守本管理办法外,仍需按照《沙坪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依法进行项目招投标/比选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技术方案、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数量配置、履约验收条款等。项目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路线等执行,并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技术路线,尤其是软硬件系统功能等发生变化需作出调整的,应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一)未超过合同价3%(含)或绝对值在10万元(含)以内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后实施。

(二)超过合同价3%、未超过合同价5%(含)或绝对值在10-30万元(含)以内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定后实施。

(三)超过合同价5%、未超过合同价10%(含)或绝对值在30-50万元(含)以内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报区“云长制”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初审后,提交区“云长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

(四)超过合同价10%或绝对值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重新立项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确保建设的信息系统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章 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区“云长制”办公室派人参与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行的机制、制度、规范,组建专业运行管理团队,明确项目可持续运行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职责,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 区“云长制”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已建成项目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其中包含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及开放实效)。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能力考评的主要依据。对绩效评价和考核不合格的信息化项目,区财政局停止拨付项目运行维护费等相关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涉密信息化项目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定性为涉密信息化项目须经保密主管部门批准,市级、国家对项目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区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云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2.重庆市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附件1

            重庆市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新建□改扩建□运维□其他□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理由

(建设项目的具体理由或相关文件批示、会议纪要等依据)

建设内容简介(200字以内)

(如篇幅较长,请以附件形式报送)

预期效果描述(200字以内)

(如篇幅较长,请以附件形式报送)

项目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


项目启动建议(时间、范围、运营模式等)


附件目录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1.“项目类别”一栏根据项目属性在所属类别打√;

          2.附件目录:包括项目方案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重庆市沙坪坝区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建设目标、内容、期限、总投资,效益和风险

二、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背景和依据,意义和必要性

三、需求分析

政务目标,业务功能,业务量、信息量分析与预测,系统性能

四、建设原则与目标、预期绩效指标

五、建设内容及技术方案

标准规范建设,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网络系统建设,软硬件物理部署图,云存储系统建设,安全系统建设,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软硬件配置清单,终端、备份、云机房等配套系统建设

六、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预编)和数据接入方案

七、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培训计划

八、项目实施进度及招投标

建设期限,进度计划,招投标范围和方式

九、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投资概算及分项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运维经费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