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的通知》(渝民〔2018〕15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沙委发〔2018〕32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区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建立健全“三事分流”工作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要求,深入推进“三事分流”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城乡社区自治形式、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优化城乡社区服务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指导原则
(一)党委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实施“三事分流”为抓手,以扩大群众参与为重点,以深化居民自治为核心,以完善社区服务为基础,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参与需求来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二)共治共享。加强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合作协作,动员不同利益群体和广大居民,通过形式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实现责任分担和共治共享。
(三)因地制宜。根据城乡社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分类实施,制定适合本村(社区)的议事协商机制和分类解决办法。
(四)协调配合。涉及人民群众的“大事”“小事”“私事”由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等共同分担解决,根据城乡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对象、不同时段可以因时因地进行转换、渗透,相互配合,责任共担。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村(居)民个人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身份和职责,2019年实现“三事分流”机制覆盖各村(社区)。
四、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分“三事”
“三事分流”是指开展基层议事协商时将群众诉求按照“大事”“小事”“私事”进行分类处理,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村(居)民群众个人的职责边界和互补共生关系。通过“三事分流”推进“三事分责”,促进各项居民事务的妥善解决。
“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列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村(居)建筑物规划、村(居)环境管理、市容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治安与消防管理、医疗卫生管理、社会保障管理、教育管理、基础设施管理、执法监督等事项。村还包括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的补偿方案等事项。
“小事”即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村(居)委会为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单位等共同解决。列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居)委会依法开展的自治活动,如村(居)民自治章程或公约的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经费、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投资和使用情况;村(居)办理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的筹集;举办村(居)文体活动;村(居)便民服务;村(居)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涉及本村(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村还包括村集体资产的租赁、土地流转承包等处置,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使用,宅基地安排、使用等事项。
“私事”即村(居)民个人事务和市场服务,引导居民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列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衣食住行、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家庭事务,邻里交往和互助活动等事项。
(二)“三事分流”工作方法
政府牵头,解决“大事”。经议定属于“大事”的居民诉求,通过“三级服务中心”和“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按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层层提交相关部门解决。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整合服务事项,共享信息资源,构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强化“一岗通”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居民自治,解决“小事”。经议定属于“小事”的居民诉求,通过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召集利益相关的居民进行民主协商、沟通交流,并借力社会力量,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解决。通过自律、他律、互律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作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引导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引入民间资本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开展服务。
社区引导,解决“私事”。经议定属于“私事”的居民诉求,引导居民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途径解决。加快建设村(社区)便民服务圈,方便居民生活;引进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专业服务,积极满足社区老人照料、家庭关系调适、就业援助、心理调适、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需求。社区可向居民印发《社区便民服务手册》,并通过公开栏服务指南向居民公布社区家政、家电、水管网、餐饮、医院、文化娱乐等联系电话,方便群众按需选择。
(三)推进“三事分流”普遍运用
“三事分流”工作由各镇街负责具体实施,各镇街要通过广泛宣传、逐级培训等方式,使镇街、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普遍了解“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基本掌握“三事分流”的分类标准和处理程序,能够自觉运用“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办理群众诉求。各镇街在指导村(社区)推进“三事分流”工作方法的过程中,要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等自治平台,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和完善“三事分流”事项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依托区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部门要对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纳入“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各类证明一律取消;对于纳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负面事项清单”的工作事项,统一纳入“三事分流”中的“大事”由各部门或其授权的镇街有关机构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对于纳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的工作事项,按照“三事分流”要求合理划分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于纳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的工作事项,各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好各项自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支持,落实费随事转。对政府牵头解决的“大事”和村(社区)自治解决的“小事”要加大支持力度,要把村(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与日常工作、专项工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落实解决,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灵活性、多元性,落实费随事转,提升资金使用方向与群众诉求的匹配度,增强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强工作督查,纳入工作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考核工作安排,将“三事分流”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由区民政局牵头督查考核。
附件:1.“三事分流”工作方法流程图
2.“三事分流”部分事项参考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
“三事分流”工作方法流程图
第一步:需求收集。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社区)社会组织等收集村(居)民诉求并提交给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对群众需求进行梳理汇总。
第二步:协商分流。村(社区)“两委”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按照政府牵头办大事、村(居)民自治办小事、村(社区)引导办私事的原则,讨论分类形成“三事”清单。
第三步:分责办理。“三事”清单中的大事主要通过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办理;小事由村(社区)“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利益相关方召开协商会议办理,涉及到的资金可通过主管部门、镇街、社会单位、村(居)民等各方筹集,并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制定办理方案进行办理;私事通过村(居)民自主办理、市场服务、家风建设、志愿组织等方式办理。
第四步:反馈评估。对村(居)民反映的诉求,明确办理时限,确保每件事每个诉求都有回应、有回音。对办理完成的,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收集满意情况;对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及时告知原因,并寻求谅解或补救措施;对群众新的需求重新开展“三事分流”。村(居)委会牵头评估办理效果,总结大量类似事项办理经验,形成规则并增补进入“三事清单”。
附件2
“三事分流”部分事项参考表
大事-公助 |
小事-互助 |
私事-自助 |
1.廉租房分配 2.社区小游园的建设 3.处理乱建基站 4.处理乱搭乱建 5.行道树的维护 6.路灯的维护 7.市政设施的维护 8.处理乱停乱放 9.处理占道经营 10.处理占用消防通道 11.处理楼道消防栓无水问题 12.处理违法生育 13.清理整改社区危房 14.处理各部门在社区私自开挖(电力、移动等)问题 15.危岩危坎整改 16.化粪池及下水道安全整改 17.电梯安全监管 18.便民设施添加 19.疾病防控 20.宣传执行粮食直补政策、发放直补金 21.制定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22.制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23.开展“双违双控”工作 24.制定农房改造政策 25.宣传执行医保、低保、再就业等惠民政策 26.制定乡村规划设计 27.设置便民设施指标 28.人行中大路规划布局 29.休闲健身场所的修建 30.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31.培育新型产业、优化产业结构 32.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33.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开展村路阳光活动 34.引导群众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
1.监督劝导小区居民不在小区内喂养家禽 2.协调化解邻里纠纷 3.协调安装一户一表 4.调解家庭纠纷及家庭暴力 5.配合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 6.调解物业纠纷 7.协调楼道内的乱堆乱放及占用居民楼消防通道 8.协助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 9.宣传禁止高空抛物 10.负责清查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11.负责关怀帮扶孤老等弱势群体 12.负责残疾人的管理 13.协调噪音扰民 14.负责开展居民服务 15.成立社会组织,培养志愿者队伍 16.协调负责困难群体的帮扶慰问 17.协调排查危岩危坎隐患、配合危岩危坎整改 18.协调负责教育文化健身器材的需求收集 19.负责协调科普宣传及教育 20.负责协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21.负责危房信息收集 22.负责低保对象的调查 23.组织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及培训 24.宣传提升社区居民道德行为 25.协调职业介绍问题 26.协调矛盾纠纷排查 27.协调各种应急队的建设 28.协调食品安全卫生宣传 29.核实、监督粮食直补金领取 30.组织森林防火巡逻队、开展宣传检查 31.组织保洁队伍 32.成立检查队伍,对“双违双控”进行巡逻检查 33.宣传、协调、配合农房改造 34.配合宣传医保、低保、再就业等惠民政策 35.修建公共设施 36.组建市政设施维护监督队伍 37.选择便民设施布置点 38.人行中大路施工 39.提出修建休闲健身场所的申请 40.提出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的需求 41.配合宣传新型产业 42.收集整理家庭健康档案、村路阳光活动资料 43.配合宣传各类文体活动 44.组织开展老人、小孩、妇女活动 45.聘请坝坝舞、太极拳等健身项目老师 46.筹办联欢晚会 47.配合宣传电影下乡活动 48.村民文化素质教育 49.建设、管理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 50.发展民宿接待、特色农产品销售等产业 51.生态家禽养殖 |
1.赡养、关爱老人 2.抚养教育子女 3.宠物管理 4.家庭经济纠纷 5.家里电器、线路老化 6.屋内水管维护 7.屋内清洁卫生维护 8.家庭装修建筑垃圾的处理、安全问题 9.公共场所自己不慎摔倒 10.屋内下水道的堵塞 11.精神病人、老年人、儿童及青少年、残疾人的监护 12.亲人的医疗费用及其监护 13.社会保险的办理 14.按时缴纳各种费用 15.个人财产管理 16.家庭安全防火防盗 17.轻信谣言产生损失 18.自家雨棚漏水 19.个人就业问题 20.个人情感问题 21.主动办理各种证件 22.控制生活火源 23.遵守“双违双控”相关规定 24.自主改造农房、院坝 25.主动学习、申请医保、低保、再就业等惠民政策 26.不破坏市政设施 27.配合公共休闲健身场所修建 28.参加农业技术培训 29.申请加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30.配合提供个人资料 31.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活动 32.爱护公共设施 33.个人人身安全 |
备注:各镇街、村(社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表有关事项进行增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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