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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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有关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于202071日起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土地复垦费用预存

按要求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项目,土地复垦费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复垦方案动态投资额预存;其余项目土地复垦费按照国家公布的沙坪坝区耕地开垦费30/㎡(即2万元/亩)的标准预存,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根据耕地开垦费标准实时调整。

二、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监督和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责任主体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要严格审查项目类型和用途,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和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进行非农建设。同时,合理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严禁占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共同促进全区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6日       


沙府办发〔2020〕127号 附件: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