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征地、城市征收拆迁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力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出台《沙坪坝区征地征收工作从业人员“八条禁令”》。该禁令适用于征地、征收领域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区级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的所有干部职工和临聘人员。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若发生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沙坪坝区征地征收工作从业人员“八条禁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沙坪坝区征地征收工作从业人员“八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政策,必须严格执行《沙坪坝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规程》《沙坪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等文件,不得违规操作。
二、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在土地面积、房屋面积、产权性质、评估价值等方面伪造虚报。
三、严禁充当保护伞,不得纵容、指使亲友阻挠征地征收工作,不得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推诿扯皮,坚决杜绝中梗阻、庸懒散等行为。
五、严禁违反廉洁纪律,不得违规接受财物、宴请、娱乐活动等。
六、严禁跑风漏气,不得泄露尚未发布的征地征收信息及内部工作信息,扰乱正常征地征收秩序。
七、严禁篡改或销毁工作资料,必须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八、严禁侵占、截留、挪用征地征收补偿款和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补偿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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