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精神,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5 年,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 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片区管控
(四)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区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1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个,面积占比29.6%;重点管控单元2个,面积占比70.4%,无一般管控单元。
(五)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施差异化管理,重点推进产业升级,优化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和排污口、取水口及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三、工作要求
(六)实施与应用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并细化落实全区及具体单元管控要求,相应管控要求数据上传至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
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应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编制的基础。
区域、流域等产业发展应将三线一单提出的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基础,具体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
监管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时,应将三线一单作为重要依据。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七)更新与调整
5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按程序报批。
四、保障措施
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全区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区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做好全区三线一单实施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
附件:1.沙坪坝区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沙坪坝区总体管控要求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沙府发〔2020〕65号 附件1:沙坪坝区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docx
沙府发〔2020〕65号 附件2:沙坪坝区总体管控要求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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