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委日常事务。负责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及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政务值班安排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审、社会保障、人才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下达系统城市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组织完成系统部门决算,完成本级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及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重点项目资金。负责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升级的监管,大数据的开发与应用,数字城管系统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监管。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资源整合、案件的协调督办。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交流与合作,配合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牵头落实城市管理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牵头组织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的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统筹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发展。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五)督查考核科。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考核镇街(管委会)、部门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以及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拟订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七)市政设施管理科。承担区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拟订市政道桥设施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域内停车楼、停车场的备案、指导协调和监督;指导监督镇街(管委会)市政道桥设施维护和公共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供水水质、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督导镇级水厂、自备水厂的供水、节水工作;承担城市供热管理。承担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地区(场所)和重大项目夜景灯饰建设方案的审定和夜景灯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镇街(管委会)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八)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城市公共环卫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直管环卫设施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水域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环卫行业服务的初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的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指导涉农街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环卫设施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涉农街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九)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街镇(管委会)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十)安全监督科。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