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709335764X/2022-00001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管局关于《沙坪坝区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文件《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城管〔2021〕13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我局草拟《沙坪坝区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3日期间,通过电话提出反馈意见。联系人:高鑫,联系电话:023-65336435。
附件:《沙坪坝区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沙坪坝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文件《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城管〔2021〕139号)的要求,现就我区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G035-2020)和《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调剂原则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和市场主导作用,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二)基本原则。一是加强引导,稳步实施。统筹考虑我区及在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实际,强化渣土运输监管,分步推进新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更换,鼓励、引导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确保传统渣土车平稳过渡。二是严格标准,强化管理。按照技术规范明确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标准,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良好氛围。加强联动管理,确保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有序推广应用。
二、工作机构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和市场调控的要求,由区城市管理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住建委、交通局等部门、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规范我区渣土运输车辆,逐步推进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调度工作进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2月20日前)。由区各联席单位结合实际采用集中培训、制发宣传手册、开展现场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的相关规范和《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G035-2020)的相关要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运输企业和车主支持、参与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工作。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自2021年12月21日起,沙坪坝区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含内环,下同)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鼓励新增车辆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到2021年12月31日前引导老式渣土车逐步退出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
2.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沙坪坝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内环快速路以内及其他区域)施工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车辆数量需满足30%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3.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沙坪坝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内环快速路以内及其他区域)施工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车辆数量需满足50%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4.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沙坪坝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内环快速路以内及其他区域)施工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车辆需为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引导老式渣土车逐步退出沙坪坝区城市规划区域内。
四、工作职责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按照《沙坪坝区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广计划,结合《沙坪坝区2021年重点项目名单》落实管理内相关单位、企业开展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加强相关舆论引导和宣传维稳等具体工作,鼓励相关运输企业及车主购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9)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的车辆。结合本方案,形成联合通告。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和建筑渣土运输审批,协调沙坪坝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合理调整新型智能渣土运输、消纳计价模式。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指导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协调相关生产企业提供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辆政策扶持,支持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落实扶持政策,组织指导宣传扶持政策。
区公安局负责指导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依法查处渣土车辆加高栏板、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区住建委按职责分工做好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力争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区内重点建设项目中率先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做好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根据职能职责依法查处渣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力争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区内重点建设项目中率先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驻区金融机构提供低首付贴息、限期免息等优惠政策,降低购车企业成本。
区信访办:做好推广使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入网工作,鼓励、引导车辆所属企业在取得车辆牌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后,登录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接入重庆市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按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车辆入网信息表》。
区城投公司、物流园公司等区内平台公司及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管理项目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在概预算编制、招投标及施工过程全程段需预留因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而增加的费用,在后续项目实施阶段督促施工单位、运输单位采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运输土石方,力争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区内重点建设项目中率先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措施。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和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消纳场地、建筑工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推进源头信息与市级建筑渣土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工地出口管理可控、车辆运输过程可控、消纳场处置可控。
(二)政策鼓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相关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生产、改装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辆,支持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对购车企业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协调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渣土消纳单位配合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的推广使用,调整新型智能渣土运输、消纳计价模式。
(三)宣传引导。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的必要性,引导渣土运输企业和车主支持、参与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工作。
附件1:附件1《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G035-2020).pdf
附件2: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指南
原文下载:关于《沙坪坝区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