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3-00159 | 信息分类名称: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0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国旗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沙城综管办〔2023〕2号 | 主题词: |
各镇街、管委会,各部门: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为切实维护国旗尊严,规范国旗升挂及使用行为,引导公民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以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挂时间及场所
(一)区、镇街(管委会)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二)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四)国庆节、元旦和春节,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应当升挂或者插挂国旗;景区、商圈及火车站应当升挂或者插挂国旗;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或者插挂国旗;
(五)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升国旗活动。
二、升挂形式要求
(一)必须使用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五种尺度的国旗。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尺度的国旗,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二)升挂国旗,禁止升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禁止倒挂、倒插国旗;禁止遮挡、挤占升挂、使用国旗的位置;禁止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和商业广告,以及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三)应当升挂国旗的场所和机构升挂国旗的,应当当天早晨升起,当天傍晚降下。升挂国旗的具体时间可以结合工作作息时间合理确定。两个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者一座院内的,可以只升挂一面国旗。
(四)学校举行升旗仪式的,一般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在室外举行开学典礼或者毕业典礼,应当举行升旗仪式。
(五)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举行升旗仪式的,应当在开幕时举行。
(六)室内悬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醒目区域,室内设有主席台或者讲台的,应当悬挂在主席台或者讲台上方。室外悬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建筑物门首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国旗旗面门幅下沿应当高于地面2.5米以上。
(七)插置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采用垂直或者倾斜的方式,倾斜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之内,室内设有主席台或者讲台的,应当置于主席台正后侧或者主席台两侧。
(八)在车站、商圈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国旗的,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收回点,收回点应有“国旗收回点”标识,并配套干净整洁的收回容器,对收回的国旗要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
(九)以灯杆道旗或其他固定形式升挂国旗时,安装及撤卸应使用专门运输车辆或容器收纳国旗,国旗撤卸后立即规范收纳,不得将国旗随意放置。
(十)升挂国旗的具体机构应当将设置方案报区城市管理局备案,应当安排专人对国旗升挂、使用、收回工作进行巡查,及时更换老旧、破损国旗。
三、职能职责
区城市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主管道路及城市公园国旗升挂及收回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旗收回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不规范升挂使用国旗的查处工作。
区委宣传部:开展国旗知识公益宣传,对大型群众活动、纪念活动国旗升挂及升旗仪式实施监督管理。
区委网信办:提醒、引导网络媒体、网络平台规范使用国旗,督促删除涉及国旗的侮辱、误导类信息,对违反国旗管理政策的网络媒体、网络平台及其他互联网企业依法查处。
区教委:对校园内部国旗升挂、升旗仪式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校园国旗主题教育活动。
区住房城乡建委:对住宅小区内升挂、使用国旗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机构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国旗使用。
区文化旅游委:对辖区内景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单位国旗升挂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国旗知识的公益宣传。
区公安分局:对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对制作、销售不符合规定尺度国旗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商业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镇街(管委会):具体负责属地内国旗升挂、使用、监督工作。西站管委会、三峡广场商圈管委会、磁器口古镇管委会分别负责火车西站、三峡广场商圈内部、磁器口景区内部国旗升挂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本行业的国旗升挂、使用、收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旗管理工作,重视意识形态管理,落实责任人,加强单位内部国旗主题宣传,做好单位内国旗升挂、使用、监督工作。
(二)规范升挂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国旗法》及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国旗升挂,规范国旗设置。组织大型活动、商圈、车站在大范围升挂使用国旗前应当将设置方案报区城市管理局备案。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国旗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发掘国旗设置管理工作亮点,及时报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宣传。
(四)落实督查考核。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巡查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不定期进行通报,纳入考核。各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督查。
沙坪坝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沙坪坝区国旗管理联系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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