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709335764X/2024-00081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9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现公开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如下。
1.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镇街、管委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指导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置设施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建筑渣土密闭运输监管、城市建筑渣土消纳场规范化管理并避让环境敏感区域、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城市道路沥青改造。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指导全区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负责露天烧烤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4.指导实施城市道路噪声扰民路段隔声屏安装、降噪路面改造和降噪绿化带建设。
5.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6.依法查处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7.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8.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和城市节水工作。按规定落实取水口优化布局调整。督促供水企业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报告制度,加强城市水厂应急防范措施建设。牵头建立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城市水厂应急处置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督促生活垃圾转运场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城市饮用水应急保障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供水应急保障、城市水域清漂等工作。
9.督促区市政工程处、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使用排放达标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10.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噪声污染、光污染等监督管理。负责推广市政领域的绿色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