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709335764X/2024-00010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2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园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园管理中心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下属的公益二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局属公园人、财、物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1.负责管理局属公园,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标准,并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
2.负责研究局属公园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问题,并提出建议。
3.负责指导局属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服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统筹调配、监督管理局属公园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负责监督管理局属公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局属公园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6.负责局属公园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局属公园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局属公园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9.承办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园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综合管理科、督考安全科、总务后勤科等5个内设科室;沙坪公园管理科、平顶山公园管理科、绿壁公园管理科、红糟房社区公园管理科、梅林景区管理科、小龙坎广场管理科等6个业务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2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6.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54.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454.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2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2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0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54.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01.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53.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6.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6.68万元,比2023年减少45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11万元,比2023年减少101.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口径发生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6.57万元,比2023年减少35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压减了部分项目预算,主要用于绿化、安保、设施设备等我中心所属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我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0.07万元,比2023年增加6.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4年无出国情况;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4年无人员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7万元,比2023年增加6.07万元,主要原因是沙区环卫处划拨3台水车给我中心日常管护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4年无购置车辆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9.5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39.5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0.0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6.5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中心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敏 联系方式:023-6535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