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709335764X/2023-00165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21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我局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区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域内停车楼、停车场的备案、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城市供水、节水、供水水质、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督导镇级水厂、自备水厂的供水、节水工作;承担城市供热管理;承担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地区(场所)和重大项目夜景灯饰建设方案的审定和夜景灯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考核;负责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考核镇街(管委会)、部门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指导街镇(管委会)开展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是二级预算单位,内部设有10个科室,分别是局办公室、干部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市政设施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规划发展科、督查考核科、安全督查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98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68.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209.9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229.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988.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7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66.31万元,农林水支出194万元,住房保障34.1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209.94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0.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280.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68.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8.59万元,比2022年减少9,22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23万元,比2022年增加50.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行政人员基础绩效奖纳入年初预算,以前年度未纳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519.36万元,比2022年减少9,280.64万元,原因是项目计划减少。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万元,比2022年增加20万元,主要用于三峡水库库区水域清漂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3.5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与2022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54万元,比上年减少56.41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定额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1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0.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19.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焱炘联系方式:(电话:023-65424078)